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第01版:头版
   第02版:数字
   第03版:新闻
   第04版:新闻
   第05版:新闻
   第06版:新闻
   第07版:新闻
   第08版:封面报道
   第09版:封面报道
   第10版:新闻
   第11版:新闻
   第12版:专题
   第13版:专题
   第14版:专题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寻找慈善传统
广西:盲人就业渠道狭窄问题待解
地方动态
“警企校媒”四方联合围剿电信网络诈骗

版面目录

第01版
头版

第02版
数字

第03版
新闻

第04版
新闻

第05版
新闻

第06版
新闻

第07版
新闻

第08版
封面报道

第09版
封面报道

第10版
新闻

第11版
新闻

第12版
专题

第13版
专题

第14版
专题

第15版
益言堂

第16版
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17年04月1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地方动态

    安徽:出台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3月底,经安徽省委非公工委办公室同意,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印发了《省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省级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主要从党政机关优秀党员干部、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中选拔,也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中选拔。具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共正式党员,党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且身体健康;忠于党的事业,熟悉、热爱党建工作,有一定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社会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驻社会组织工作的时间为2年。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帮助的社会组织数一般为2至4家,专职工作指导员联系帮助的社会组织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3家左右。

    党建指导员的职责主要为抓好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原则上在派驻期间,要指导督促所在社会组织建立起党组织。

    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期间不得在社会组织领取报酬,不得在社会组织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社会组织宴请和馈赠等。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工作必需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工作经费,可给予适当补贴。(据安徽省民政厅)

    重庆:三举措创新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规范兼职行为。凡未经批准在社会团体兼职,符合规定的,须在1个月内履行有关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由本人在1个月内辞去兼任职务。按规定经批准到社会团体兼职的领导干部,禁止为社会团体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将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工作费用等相关情况上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向编制部门、组织部门争取设立专门机构。丰都县单设行政审批服务科,专门负责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渝中区配备一名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人员力量;长寿区单设民间组织管理科等。

    三是归口党建管理。目前,重庆市已建成13个综合行业党委,由行业党委分别指导其行业内的社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对行业归属不明显、不能纳入行业党委的划入综合党委,由民政部门综合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管理指导。

    (据重庆市政府网站)

    云南:税务民政统一社会组织代码

    近日,云南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省民政厅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对新批准成立、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的代码。

    据了解,云南省国税局、地税局针对全省尚未建成社会组织法人库,民政部门登记信息无法实时交换共享的实际,与省民政厅联合展了纸质资料梳理、基础信息采集等工作,按照源头总采、分类补采、三方共享和相互调阅的原则,制定统一规范的数据采集范围和标准,搭建数据共享平台,加强户籍控管,有效提升社会组织数据的质量。同时,通过广播电视、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微信平台、QQ群和门户网站等开展登记制度改革宣传,增加了社会的认可度。(据《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