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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3月以来,民政部通过公告等多种形式发布警示信息,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内容包括涉及社会组织的谣言、非法活动、未登记名单、评估等级降级等。 辟谣: 未出台氏族宗亲会指导性 意见 3月3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对“氏族宗亲会指导性意见”不实谣传的严正声明》。 《声明》指出,最近,有人通过论坛、微信等散播谣言,声称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氏族宗亲会活动的具体指导性意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此,民政部办公厅郑重声明,民政部从未出台上述文件,请广大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此类宣传和参与有关活动,并请相互转告。 警示: 冒用“一带一路”名义 3月10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出社会组织警示信息。 警示信息指出,近来,一些人员或者组织利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带一路”建设等名义,未经法定程序擅自成立跨省区、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社会组织,有的发展会员、收取高额会费,有的骗取经济合作,牟取利益,因这些组织不具备合法身份,已引发经济纠纷。 为此,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强调,发起成立社会组织必须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等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局提醒社会公众,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者与某个社会组织合作时,应当认真查验这个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以免上当受骗,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纠纷。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可以查验在我国合法登记的国际性社会团体名单、全国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跨省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请登录地方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向地方民政部门进行咨询,可以查验在地方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社会公众如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还可向民政部进行举报,举报邮箱为:jbshzz@vip.163.com。 公告: 7家社会组织被降低评估 等级 3月1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的公告》。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连续2年年度检查基本合格或受相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情形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东方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中国爆破行业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圆明园学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中国投资协会等7家社会组织降低评估等级。 《公告》要求,上述7家社会组织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牌匾退回民政部,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民政部公告作废。 名单: 发布25家未在民政部 登记的组织名单 3月25日,国家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了《关于公布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公告公布了25家未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中国爱心基金会、中华爱心基金、中国社会福利科教文中心、中国品牌质量管理评价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名牌培育工作委员会、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委员会、中国品牌调查统计中心、中国行业网络注册中心、中国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建筑业联合会、中国旗袍会、中国营养研究中心、中国移动互联网产业联盟、中国移动联盟、APP中国移动应用联盟、移动互联网专业委员会、移动互联网推进委员会、移动互联网注册中心、移动互联网研究中心、中国专家学者协会、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全国健康产业工作委员会、中国航天发展中心、中国航天博物馆。 《公告》强调,查询是否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可以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点击“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