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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建议纳入医保 简化审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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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7年03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器官移植:建议纳入医保 简化审查流程

    2月下旬,由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建议2017年将器官移植纳入医保的全国“两会”提案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现在进行亲体器官移植手术(器官供受体双方为亲属关系),首先必须通过伦理审查,并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审批,这个周期很长,而且其中有很多环节如供受体双方亲属关系证明、亲子鉴定等,还存在‘证明你妈是你妈’的情况,但是疾病不等人,很多孩子病情恶化太快,最终没能撑到伦理审查通过就没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原副院长丁洁说道。

    目前,器官移植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等待供体,即供体来源于志愿者的捐赠;另一种是活体器官移植,即供受体双方为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因其供体来源确定,且费用相对较低,被绝大多数人选择。

    但活体器官移植,困难依旧存在。高额的手术费、繁琐的伦理审查等都限制了器官移植的发展。

    一个孩子,两次移植

    唐文(化名)今年36岁,河北保定市定兴县人。他的第二个孩子小雨(化名)是先天性胆道闭锁。在医生的建议下,唐文决定为小雨进行肝移植手术,而他自己,便是器官供体。

    2015年4月,唐文开始为小雨的肝移植手术做准备,而他首先需要完成的是活体器官移植伦理审查,只有经过伦理审查,小雨才能进行肝移植手术。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收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换句话说,唐文和小雨必须提供双方亲属关系证明,以及自愿捐献证明等材料,并且经过进行器官移植手术的院方的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备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小雨才能进行肝移植手术。

    唐文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自己与小雨的户籍证明以及身份证明原件,除此之外,唐文及其父母、妻子还需要签署同意供者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同意书。经过医院的伦理委员会审查后交于当地卫生局审批手术。

    因为担心唐文的身体,唐文的母亲并不同意。经过反复说明,唐文母亲才在同意书上签了字。

    “整个流程走下来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我属于提前准备的,防止出现意外时,因为手续原因不能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唐文说道:“我也见过有需要进行器官移植的孩子,因为病情恶化太快,而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没批下来,最终离开。”

    2015年6月8日,在北京某医院,小雨完成了第一次肝移植手术,唐文将自己四分之一的肝给了小雨。但没过多久,小雨开始出现器官排斥反应,且越来越严重。

    作为亲属器官捐献,很少会出现排斥现象,而对于小雨的情况,刚开始主治医生希望通过调养的方式来解决,但最终,小雨只能选择二次肝移植,而这次,器官供体只能依靠外部,且手术费用也较之前贵了不少。

    “我是干手机维修的,自己在河南开了一个店,自从给孩子看病,其他基本上什么都顾不过来了,而第一次肝移植手术完,家里的积蓄基本上就花得差多了,面对第二次的肝移植费用,我已经无能为力。”

    得知唐文的情况后,在主治医生的帮助下,唐文与北京市天使妈妈基金会取得联系,获得了资金援助,与此同时,与小雨相匹配的肝源也恰好出现,小雨完成了第二次肝移植手术。

    “我国目前在器官移植方面,技术是非常成熟的,肝移植的成功率已经达到了95%以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脏移植中心主任朱志军说道。

    据北京阜外医院心力衰竭中心副主任、心脏移植病房主任黄洁介绍:“去年全国心脏移植手术368例,成功率超过90%,五年生存率为87%,均高于国际水平。”

    高额的手术费用

    既然器官移植手术技术成熟,为什么器官移植手术依旧无法向发达国家一样普及开?在朱志军看来,高额的手术费用,迫使很多家庭选择放弃。

    “现在,相比于等待捐献器官的不确定性以及费用的昂贵,亲属捐献更有保障,费用也更低,但即便如此,作为器官捐献的供体与受体,父母和孩子都需要手术,都需要费用,很多患者家庭无力承担。”朱志军说道:“也有一些基金会和社会力量在进行帮助,但在目前看来,这只是杯水车薪。”

    天使妈妈基金会副理事长邱莉莉表示:“从2011年开始,天使妈妈基金会便开展了‘心肝宝贝’公益项目,专项救治因胆道闭锁等需要肝移植和需要葛西手术的孩子,6年来累计救助肝移植患儿752名,除此之外也积极帮助肾脏移植患儿及心脏移植患儿,累计投入资金超过1055万元人民币。但即便如此,我们只能帮助有限的一些孩子。”

    除手术费用外,虽然器官移植手术在技术上已经很成熟,但是真正具备进行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在我国并不多。“器官移植手术需要一整套复杂的流程,这需要医护人员具备相关技术,更需要医院具备整套硬件设备,两者缺一不可。”朱志军说,“但是就目前而言,以儿童肝移植为例,手术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很多地方由于技术限制,无法开展器官移植手术,而更为严重的是,在很多基层医疗机构中,医护人员缺乏对器官移植方面知识的掌握,对需要做器官移植的患者诊断方面存在误区,导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

    伦理审查周期长

    费用之外,伦理审核也造成了许多问题。在丁洁看来,我国加强对活体器官移植的规范和监管,对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却存在材料繁琐,审批周期长等实际问题。

    据丁洁介绍,首先,现行相关规定要求活体器官捐赠人和接受人开具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且必须由派出所开具有正式编号的证明,但在实际工作中,患者来自全国不同省份,需要为身份证明反复奔波,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其次,现行规定要求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能反映活体器官捐献人与接受人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求此证明中必须单独写出捐献人与接受人为何种关系的语句,如“某某与某某是XX关系”。对于这一情况,如果捐献人与接受人户籍所在地不同时,会造成很大困扰。

    再者,现行规定要求由活体器官捐献人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成年子女(已婚捐献人应包括其配偶)共同在捐献人自愿、无偿捐献器官的书面意愿书上签字,签字的每一个人都要由派出所开具其与捐献人的关系证明,如果捐献人父母去世,还需开具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最后,尽管相关规定并未要求捐献人与接受人提交由指定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捐献人与接受人DNA血缘关系的鉴定证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DNA鉴定列为必须上报的材料,有的除捐献人和接受人进行鉴定外,还要求捐献人与接受人的父母、兄弟姐妹等多人同时进行抽血鉴定。

    “有很多孩子,病情发展快,没能撑到伦理审查通过就离开了,我觉得非常可惜。”丁洁说道,“伦理审查是保证供体双方权益的必要手段,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伦理审查体系,这点毋庸置疑,但是我国现行的伦理审查制度,流程复杂,审查周期长,而有时候,拯救一条生命就是在与时间赛跑,对于一个危重病人而言,等待伦理审查无异于给患者判了死刑。而与中国相比,在一些发达国家,是有很多绿色通道的,对于急需进行器官移植的危重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伦理审查。”

    “现在的流程,有很多环节可以进行适当简化,2016年公安部发文取消18项证明开具,其中第四项为‘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明,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但在活体器官移植的审批流程中,还未取消。”丁洁补充道。

    记者在北京市公安部门了解到,对于需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的捐赠者和接受者,仍旧需要由公安机关出具双方户籍证明;记者随后在北京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进行活体器官移植,经院方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所有材料必须上报当地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手术,而对于审核时间,对方表示会在30个工作日予以审核。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在去年的两会上,丁洁就提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我国活体器官移植”的议案,但目前尚未改变。

    提案推动改变

    记者了解到,对于器官移植,目前可在医保范围内报销的有器官移植手术前的一些常规检查、药物以及手术后需要长期服用的抗排斥药物,但是器官移植手术及器官源的费用,无论医保或新农合都无法报销,而恰恰这部分是器官移植费用支出最大的部分。

    其实就器官移植纳入医保的提案,在此之前,原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就提了不止一次,而如今,在邱莉莉看来,时机正好,她说:“在我们这些年帮扶对象中,无力承担高额的手术费用是阻碍他们进行器官移植,获得新生的一大障碍,但在长期救助过程中,与很多器官移植技术领先的医院有合作,发现目前的器官移植呈现出一种稳定的规律,以肝移植为例,选择亲属捐献移植的比例高达90%,一方面是费用较低,另一方面手术时间容易掌控,这样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一方面减少了器官供体不足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为其纳入医保提供了可能,将器官移植手术费纳入大病医保当中,可以大大减轻患者家庭的负担,也可以减少因病返贫的人数。”

    今年两会,北京天使妈妈慈善基金会与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将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进行“关于将器官移植手术费纳入大病医保”的建议与提案。

    邱莉莉说道:“我们希望通过器官移植手术费纳入大病医保的提案,再次引起政府对这一领域的重视,真正推动器官移植手术费纳入医保的进程,让更多的人获得重生。”

    就提案内容,邱莉莉说,除了器官移植手术费纳入大病医保外,还会联合器官移植领域的医学专家及教授,希望加大对我国基层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在器官移植方面的培训,让基层医护人员能够对患者进行更为正确的诊断。

    而对于简化活体器官移植的伦理审查流程方面,丁洁认为,在确保活体器官合理规范的情况下,可以以捐献人与接受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作为其合法身份证明,取消捐献人与其他关系人身份证明的材料,建议终止对捐献人和接受人的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等多人的到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抽血鉴定血缘关系的做法。

    ■ 本报记者 菅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