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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6日15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约谈轻松筹平台(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显示,经核查,轻松筹平台出现为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提供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服务、对个人求助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对信息真实客观和完整性甄别不够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据了解,轻松筹平台为民政部遴选制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之一。就此次约谈原因,公告称,接到轻松筹平台公开募捐信息发布不规范、个人求助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格等违规问题举报。而《公益时报》记者在第一时间向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轻松筹外宣负责人表示有筹款主体不合规的情况。 目前,轻松筹方面已将该项目筹款主体进行修改,但有法律专家认为修改后的主体在严格意义上讲仍不合规范。 轻松筹: 因项目筹款主体不合规 对于公告中所指的“公开募捐信息发布不规范”,轻松筹外宣负责人表示:“原因是一个为中国棍网球女队筹款10万的项目的筹款主体不合规。” 该项目名为“我们第一次出战棍网球世界锦标赛”,于2017年2月4日在轻松筹平台上线,项目发起人为“中国棍网球协会”,初始筹款目标金额为50万元,但在上线当天将筹款金额由50万变更为10万元。 轻松筹外宣负责人表示:“在约谈过程中,民管局认为该项目筹款主体是一家既未在民政部备案,也未在国家体育总局备案的民间社团,不能进行公开筹款。” 记者在网上并没有找到任何“中国棍网球协会”的相关信息。对此,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士,对方表示:“该组织未在民政部或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在社会开展相关活动,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有权对此类组织进行查处,而轻松筹作为民政部指定的首批13家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平台,其职责是为民政部认定的慈善组织提供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发布渠道。而对于该协会,既不是慈善组织,更不具备公开募捐资质,民政部要求轻松筹对于此类项目进行整改是履行其对互联网募捐信息发布平台的监管义务。” 项目如何通过审核? 既然项目主体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又是如何审核通过的呢? 对此,轻松筹外宣负责人告诉《公益时报》记者:“对于该项目,我们在审核认定规程中,一直将其归为‘梦想类’众筹项目,项目是为了帮助棍球女队完成在英国举行的世界棍网球锦标赛,而且对于捐助者,棍网球女队是有相应回馈,所以起初并没有将其与公益筹款联系。” 记者在该项目筹款详情中看到,该项目设定了50元、2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五个不同的回馈级别,其中最少的50元级别是一张棍网球女队合照,最高的10000元级别是回馈定制中国棍网球女队卫衣一件、球帽一顶、球一个以及一份神秘礼物。 众筹,是由发起人、跟投人、平台三者构成,是一种向群众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发起的个人或组织的行为。众筹项目必须在发起人预设的时间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而众筹与慈善捐款最大的区别在于,众筹必须设有相应的回报,回馈给项目支持者,众筹项目结束后,支持者将获得发起人承诺的回报,可以是实物,也可以是服务。如果项目筹资失败,已获资金将全部退还支持者。 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针对众筹的相关法律法规。轻松筹外宣负责人表示:“该项目如果在筹款期限内未达到目标金额,会原路退回。” 棍网球女队队员: 两年前开始申请NGO资格 记者联系了该项目发起人,也是棍网球女队队员廖庆,对方表示:“项目是在2017年2月4日发起的,因为队员很多都是大学生,并没有能力承担世界棍网球锦标赛的费用,所以希望通过互联网众筹的形式筹集比赛资金。” 对于项目目标筹款金额由原先50万变更为10万,廖庆说:“参赛团队总共22人,包括18名球员、2个教练及2个球队经理,行程费用总计50万,但是我们不希望让别人认为我们靠这个来要钱,所以我们筹集10万元,剩下的我们自行解决。” 而对于中国棍网球协会,廖庆表示:“棍网球协会是2年前由一个美国棍网球教练Mike和一批爱好这项运动的中国人组建的,并于2016年获得国际棍网球联盟认可,具备世界棍网球锦标赛参赛资格。这两年,协会一直在与上海民政局申请成为NGO组织,但至今尚未成功。” 对于是否考虑过筹款失败的情况,廖庆说:“考虑过,会尽量想办法,如果还是无法筹集足够资金,就放弃参赛。” 修改后主体仍存在问题 截至发稿时间,该筹款项目依旧在线,但主体已变成“棍网球女队”。据该项目筹款页面显示,目前共有452人支持该项目,累计筹集金额62180元,项目筹款期限还有13天。轻松筹方面称,之所以没有下线,是因为项目本身更没有问题。“我们已经根据社会组织管理局给出的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发起方将筹款主体变更为以球队的名义或以球队队员个人的名义,不得再以该协会的名义进行筹款。” 轻松筹外宣负责人还表示:“约谈后,除了对该项目进行整改,我们也对包括‘梦想类’众筹在内的项目进行了重新检查,尚未发现有与此类似的筹款项目,我们将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求,对在平台发起的相关项目进行审核。” 虽然轻松筹已经对筹资项目的发布主体进行了修改,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可能依旧难以符合法律规范。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律师指出,本次事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募集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求助主体并非适格的民事主体,无法作为受赠主体,而轻松筹平台对其主体资格并未进行核查就上线项目,确有“疏漏”。而目前的“中国棍网球女队”仍然并非适格主体,仍然存在与“中国棍网球协会”同样的问题。 首先,项目上线之初,项目发起人为“中国棍网球协会”,被证实并非注册社团,其并非适格的从事民事行为的法律主体。从主体角度来看,既然作为有资金需求的求助方,本质上与“出资方”之间的关系应认定为是一种“赠与关系”,在“中国棍网球协会”并非成为一个经注册的社团以前,其无法成为法律上的合法适格的“受赠人”。即使将募集主体调整为“中国棍网球女队”,通常一个“球队”也应当是隶属于某个“俱乐部”或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显然此次事件中的“中国棍网球女队”,也并非适格的民事主体。 其次,刘律师指出,《慈善法》要求公开募捐只能经由具备相关公开募捐资质的慈善组织进行,而诸如轻松筹等平台只是作为公开募捐活动中的信息发布平台。因此,“中国棍网球协会”此次“筹集资金”行为,属于“求助”范畴,但目前《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只对个人求助进行了规定,而无论是“中国棍网球协会”还是“中国棍网球女队”,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至少应当是2人以上的集合。 最后,无论是“中国棍网球协会”还是“中国棍网球女队”,都是“中国”字样打头,显然这样的名字在文案中出现,非经查询确认,常人难以确认其真实性,众多网民基于对轻松筹平台的信任,以及对冠以“中国”字样的信任,往往会选择无条件信任与支持,并认为其是“国家队”。而实际情况是,无论该协会或球队是否在努力推动棍网球运动,是否多方努力寻求注册为社团法人,但事实是目前并没有一个合法的叫做“中国棍网球协会”或“中国棍网球女队”的组织,这就可能涉及对大众的“误导”,为消弭“误导”,就需要信息发布方对信息真实性进行认证并做提示。 “事件本身的初衷应当是善意的,无论是冠以‘体育梦想’还是‘推动棍网球在国内发展推广’之名,都是值得鼓励的,但各参与方在此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事,充分披露真实信息,力求各方知悉,且对行为性质进行明确提示,”刘律师称。(部分内容综合其他媒体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