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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环境公益诉讼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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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7年02月07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周晋峰:
巨额费用会让公益诉讼知难而退

    事实清楚

    从来没有想到会败诉

    这起案件具有典型性,涉及土壤、水污染等。原有的化工厂虽然已经搬走了,但是污染的土地没有得到治理。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其次,这件事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多年后,在修复治理过程中,造成次生危害,对常州外国语学校的学生健康造成影响。基于这两点,中国绿发会作为法律赋予权力的组织,决定提起诉讼,将事件引入法律途径,得到公平的解决。

    因为事实清楚,污染者确定,污染的后果没有得到修复,并且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从来没有想到会败诉。我们收到很多支持,觉得判决不可理喻。

    常州中院

    拒绝免交诉讼费申请

    近200万的诉讼费要两家自负盈亏的公益组织承担,按照规定,环保组织的环保诉讼费用是可以提请缓交和免交。我们认为,常州中院对环境诉讼的认识是很肤浅的,导向作用是负面。他们的目的,就是用巨额的诉讼费用,让环保组织对环境公益诉讼知难而退。

    对于我们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常州中院并没有同意。并且,我们环保组织也是法律的践行者,诉讼就有败诉风险,虽然我们认为判决很不合理,但是对诉讼费的判决生效,按照法律规定,我们就要做好缴纳罚款的准备。

    每个人限捐2元,主要目的是让更多公民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扩大公众参与环保诉讼的热情。公众参与在环保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想彻底把中国的环保问题解决,必须要有广泛的、实实在在的公众参与。

    若再败诉

    将坚持打到最高院

    环境公益诉讼毕竟是新生事物,遭受挫折可以理解。我们寄希望江苏高院对错误判决给予纠正。如果没有纠正,我们会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这起案件也创造了一个“第一”,成为社会公益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第一起败诉案件,但这遏止不住环境公益诉讼。我认为这起案件也会有积极意义,如果腾格里沙漠环境公益诉讼解决了原告资格问题,“常州毒地”案可能解决诉讼费用问题。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