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皮磊 提起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很多人可能首先会想到我国中西部一些贫困地区,似乎这两个词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并无关联。而事实上,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大城市也存在一定规模的困难群体,且数量不容忽视。日前,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从多维度维护、拓展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在2011年建立了全面的孤儿保障制度,并将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体现了一定的普惠发展。2014年以来,北京市开展了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和未成年人保护地区试点,为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保障制度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和建设经验。2016年,北京市民政局联合相关委办局出台了《关于建立北京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提出完善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多项政策举措,在孤儿保障制度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该意见的出台为北京市在“十三五”时期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成因复杂,问题突出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困境儿童类别多样,成因复杂且问题突出,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活困难。北京市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儿童占比高,其主要通过低保救助、临时救助方式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低,难以满足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所需。 第二,安全隐患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仅生活艰难,而且大部分缺乏有效家庭监护,基本人身安全面临问题,流浪儿童、留守儿童和受虐待、受侵害儿童成长面临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