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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勇 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 年,全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互助设施、光荣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十三五”期间,还将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 社会服务体系建设形势严峻 《实施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社会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主要表现为: 老龄化程度日益加重,2015 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2亿,占总人口比例达16.1%,未来一段时期老龄人口将持续快速增长;残疾人总数约为8500万人,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任务十分艰巨;困境儿童无人抚养、留守儿童缺乏关爱、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困难、群众“治丧难”“治丧贵”等社会热点问题也频频出现,精细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对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提出迫切要求。 与此相比,社会服务能力和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供给总量不足,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儿童福利、基本殡葬、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等薄弱环节的设施缺乏。 二是资源配置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社会服务设施条件较差,服务能力不足。 三是专业化程度低,服务设施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慢、水平低,专业人才短缺严重。 四是体制机制创新滞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重点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和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国养老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和互助设施、光荣院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30%以上。大部分的城市社区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大部分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条件得到改善,功能更加健全,服务更加专业。大多数条件适宜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整合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任务方面:一是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建设(综合性养老设施,具备医疗功能,但不包括单独医疗或以医疗为主的卫生设施),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融合发展。三是支持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功能,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重点支持整合为县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项目。四是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五是支持养老设施配置基本康复辅助器具(设备包),提升养老设施的硬件条件和服务质量。 对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项目,2016年中央投资予以适当补助,2017—2020年由各地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社会福利服务 体系建设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精神卫生和基本殡葬等社会福利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服务便捷、保障有力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建设任务包括:一是在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200个以上的县(市、区)建设儿童福利设施,推动形成功能完备、服务规范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网络;二是在条件适宜的县(市、区)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临时监护照料和家庭服务;三是在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不足且尚无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的地市建设1所精神卫生福利设施,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集中养护服务;四是在火葬区尚无设施的县(市、区)新建殡仪馆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对已达危房标准、设施设备陈旧的县(市、区)殡仪馆实施改扩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县(市、区)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残疾人服务体系方面的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通过重点建设一批残疾人康复、托养及综合服务设施,显著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兜底保障能力,逐步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残疾人服务体系。 推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一,实现县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基本覆盖。每个省(区、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地市都建有一所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设施或残疾人托养设施。 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支持省、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形成专业化的康复服务网络;二是支持市、县级残疾人托养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搭建专业化的托养服务平台;三是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市、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大力吸收社会资本进入 建设投资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解决,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投入、各级彩票公益金、社会投资等。实施方案建设任务滚动实施,逐年安排,并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展期实施。 各地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大力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通过公建民营、PPP、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养老、残疾人等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留归地方的彩票公益金要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大力支持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和开展相关服务。 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西部、中部、东部地区项目按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80%、60%、30%予以补助(设备包等定额补助项目除外),对于新疆南疆地区、西藏自治区、四省藏区、享受中西部待遇等政策地区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原则上,对低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给予上述相应比例的补助;对高于床均建设投资或平均总投资的项目,超出部分投资由各地自行配套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