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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由区以上民政部门委托设立捐助站点,接收物资捐赠,不包括捐赠资金。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上述规定。除此之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与物资发放工作。 设置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 为全面提升社会捐助事业发展水平,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捐助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协同、群众监督的发展模式,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北京市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首次明确,在发生大型自然灾害和城市突发事件,社会力量可参与本市困难群众帮扶以及本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协作等工作,以及救急解难、扶危济困等领域开展的捐赠物资接收、处理及发放等活动。 《办法》的创新点之一就是鼓励更多类型的捐助站点加入,通过增加捐赠站点种类,实现合理化布局,畅通捐助物资流通渠道,完善社会捐助服务网络,构建快捷、方便、务实、高效的捐助体系。目前,北京市已建立捐赠站点1500余个,其中100余个全日开放、1400个在“市民爱心捐赠日”、募捐月及突发性大型活动时接收市民捐赠。按照“十三五”规划,北京市捐助站点将按每年10%的速度递增,但即便如此,仍存在站点覆盖面不够、全天开放站点不多、不能完全满足市民捐赠需求的问题。 根据《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可以经区以上民政部门委托设立捐助站,并按照设立程序核准后,统一颁发“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牌匾。2016年北京市已在东城区开展了捐助站点进楼宇试点工作,10个分布在东城区各写字楼里的捐助站点已落实到位,开始标准化配套设置。 社会力量可参与捐赠物资处理 在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中,北京市捐赠物资处理的社会化配套服务先行一步。目前,北京市的捐赠物资均由专业机构完成收集、分拣、清洗、包装工作。其中,符合援助标准的衣物在经过消毒清洗处理后,将按照标准分拣整理,进入捐赠库房,作为备灾储备,或用于本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协作地区,或发放到全市慈善超市供各辖区困难群众持证免费领用。 不适宜捐助的衣物,则统一由具备再生加工资质的机构进行再生加工处理,制作的成品返回捐助站点回馈捐赠者。《办法》还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由企业承担捐赠物资的处理;明确了捐赠物资处理方式、处理标准流程、物资流通方向,使物资处理环节有章可循。 《办法》最具突破之处在于打开了物资发放的渠道。今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参与物资发放工作,由政府提供物资,社会力量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救助。《办法》明确了物资发放目标任务,具体列出了社会组织参与资质要求,通过规定项目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终止等内容,明确了物资发放的参与方式、实施过程及管理要求。 为最大限度发挥捐赠物资使用价值,实现精准救助。前期,北京市已尝试与社会组织开展试点合作,多次将十余万件北京市民捐赠衣被送往河北省赤城县、涿鹿县、青龙县等几个贫困县,使百余个贫困村的困难群众受益。期间,社会组织承担了走访调研、方案设计、协调外联、物资运输等多个环节运作,最终将物资直接发放到贫困群众的手中。社会力量参与物资发放工作,解决了捐赠物资出口单一的问题,实现了物资的精准有效利用。 此外,《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监管环节。公开透明是社会力量参与捐助工作的基础,社会力量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按时按规定公开各项信息,做细做实,接受政府、社会公众、专业机构、媒体的监督。根据《办法》,北京市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市民发现问题可以向民政部门进行举报;民政部门也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开展第三方评估。对于社会力量违规开展接收活动、违规处理使用捐赠物资,或拒不履行信息公开等行为,市、区民政部门将依法处理。民政部门将加强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社会化捐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 本报记者 皮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