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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对第二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15年度年检拟定结论进行了公示,其中11家基金会拟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民政部对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实施了2015年度年检。目前已对第二批基金会(共104家)作出年检拟定结论。 其中11家基金会拟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包括:欧美同学基金会、华民慈善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海仓慈善基金会、中华文学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瀛公益基金会。 10家基金会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包括:中华同心温暖工程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河仁慈善基金会、中国禁毒基金会、刘彪慈善基金会、青山慈善基金会、亨通慈善基金会、润慈公益基金会、永恒慈善基金会。 按照《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擅自设立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具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组织机构管理方面有关规定的等几种情况。 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年检结论后,应当责令该基金会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依据《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