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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着力研究加大慈善组织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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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2016全国民政论坛召开
李立国:着力研究加大慈善组织扶持力度

    李立国在论坛上强调,要研究如何尽快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 本报记者 王勇

    10月11日,2016年全国民政论坛在北京举办。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出席论坛并致辞,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主持开幕式,民政部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贾育林宣读2016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情况通报,民政部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詹成付出席。

    李立国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民政事业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临挑战也前所未有。

    李立国强调要研究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尽快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抓住五个方面重点

    李立国要求,新形势下开展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要抓住五个方面的重点。

    第一,要着力研究经济新常态下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让困难群众享有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活保障,是经济新常态下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基调。

    要研究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更强、措施更精准、效果更明显、可持续性更强的举措,让困难群众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中有更多获得感;

    要研究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思路,统筹做好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实现保障基本民生与推进经济发展“双促进”;

    要研究如何实现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精准实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督导落实,精准掌握动态信息、精确识别受助对象、精细确定救助标准,把保障资源配置到真正需要帮扶的对象身上;

    要研究如何统筹基本民生保障政策的有效整合,通过加大部门协调联动力度,实现社会救助政策之间、社会救助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之间、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之间的顺畅衔接;

    要研究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在民生改善中的作用,激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助力基本民生保障。

    第二,要着力研究发挥民政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政大有可为。

    要研究如何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在发挥好政府治理作用的基础上,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要研究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完善社会组织监管政策,加大慈善组织扶持发展力度,尽快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要研究如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激发社会活力,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要研究如何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社区,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结构,广泛开展社区协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的重心放到基层,使基层更好地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

    要研究如何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城乡社区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三社”联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充分发挥社工人才的专业优势,充实社会服务内容,创新社会服务方式,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第三,要着力研究人口老龄化形势下的老龄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十三五”是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民政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改革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

    要围绕积极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如何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社会参与等政策体系,研究制定老年人长期照护、家庭养老支持、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等政策,促进各种政策制度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研究如何健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及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促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相适应的养老服务;

    研究如何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有效回应老年人对居家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养老服务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

    第四,要着力研究推进民政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要进一步研究城镇化进程中的社区治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养老服务等业务的城乡统筹问题,推进并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融入社区生活,切实做好农村“三留守”群体的关爱服务工作,促进民政范围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民政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

    要进一步研究民政事业区域协调发展问题,鼓励东、中、西部地区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各自优势,在民政改革发展上各展其长、取长补短、共同提高,重点扶持和优先发展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民政公共服务区域均等化。

    第五,要着力研究提高民政工作现代化水平。要研究如何推进民政法治化、信息化、社会化、标准化、民政业务体系化,促进民政业务统筹协同推进。

    社会力量受到高度关注

    本届论坛设“托底性民生保障”、“慈善与社会组织”和“有效应对民政事业发展新挑战”三个分论坛。 

    在分论坛上,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成为高频词。

    “市本级购买服务资金从2012年的1.2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4.2亿元,占民政总经费的比例由8.6%上升至28.5%。”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在发言中表示。

    据李万钧介绍,北京市民政局正在通过职能社会化、壮大社会承接主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措施着力推进社会化改革。

    北京市民政局改变了过去增事先赠人增编的做法,建立民政职能转移清单,将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转由社会力量承担。其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从机构到人员全部实现社会化运营。

    目前全市214家公办养老机构已有101家实现公办民营。3年内将建设1000家左右养老服务驿站,全部由政府提供设施、社会力量运营。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刘同林建议通过减免税等措施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力量的扶持力度,使社会力量可以更多地参与到社会救助等工作中来。

    他提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可以做三方面工作:一是现金和实物捐赠等物质帮扶。二是服务性工作,包括面向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精神慰藉、心理疏导、技能培训等专业化服务等。三是事务性工作,包括社会救助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入户核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数据统计分析、信息系统操作、工作绩效评估、敬老院登记评定等。

    为此,他还建议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有效衔接机制。首先是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借助信息平台,及时将救助需求提供给慈善力量。

    其次是建立救助需求转介机制,将现有政府救助资源和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者政府救助之后仍未摆脱困境的困难人员转介给公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

    据上海市民政局副局长蒋蕊介绍,上海出台了《上海市社会组织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了以必访、必审、必评、必查为主的“四必”管理制度。

    即对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必须实地走访”;对取得登记证书满2个年度、符合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必须参加评估”;对享受税收优惠、承接重大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社会组织“必须接受审计”;对有群众投诉举报的社会组织“必须进行调查”。

    之所以建立“四必”制度,是因为上海正在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精细化,探索构建法律监管有力、政府监管有效、社会组织自我监督有方、社会公众监督有序的综合监管体系。

    湖南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民政各类补贴资金、优惠政策实现机会均等,消除所有制和规模歧视,通过公建民营、租赁经营、委托运营、合作共建等运营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参与民政发展的积极性。

    他还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队伍,壮大志愿者队伍,通过公益创投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促进社会互助,构建更加多元的供给主体。

    链接

    本届论坛共征集论文、研究报告2114篇,评出获奖论文270篇,其中一等奖24篇、二等奖62篇、三等奖79篇、优秀奖105篇;授予江苏省民政厅等10省(区)“2016年全国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奖”。开幕式上,6位专家学者和4位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就研究成果进行了交流。

    2016年度部分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论文作者代表,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民政厅(局)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部机关各司局、全国老龄办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及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代表200余人参加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