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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记者 王心怡 本报记者 张明敏 日前,格莱珉创始人尤努斯向媒体称,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两年前承诺向格莱珉(中国)捐赠一笔100万美元资金,用于农村金融解决方案建设,但至今尚未完成。 9月21日,京东集团方面作出回应:“并非刘强东不想捐赠,是因为格莱珉(中国)在中国NGO和小额贷款的相关法律资质手续缺失,导致捐款无法落实”。 9月29日,格莱珉(中国)顾问温克坚对《公益时报》表示:“格莱珉在中国提供的是‘基于格莱珉银行模式的管理和技术服务’,不是直接放贷款,因此不需要申请金融牌照。格莱珉中国的业务是提供技术和管理,也与公益慈善无太多关联,因此也不必要申请NGO、公益资质。” 对于刘强东的100万美元捐赠,温克坚也表示,已就京东方面回应与其作积极沟通,具体捐赠事宜也正在积极推动,暂时不便回应太多。 格莱珉的中国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该法律的第十条也对“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作了说明。 其表述如下:“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而《公益时报》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查询显示,格莱珉(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28日,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翻译服务。 这表明,格莱珉(中国)在中国境内注册属性为企业,显然不适用于该法。 100万美元捐赠承诺 2014年11月24日,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亲自署名写信给尤努斯,邀请尤努斯前来一同主持12月17日的格莱珉(中国)早餐会,希望与后者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融入乡村银行模式进程中的创新、机遇与挑战。 会上,京东集团与格莱珉(中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商讨在多个领域展开合作,共同为农民提供金融解决方案。格莱珉(中国)负责人高战回忆了在发布会两天前刘强东本人亲口承诺向格莱珉(中国)捐赠100万美元的具体细节。 2014年12月15日,包括刘强东在内的多位京东高管与高战等人进行会晤,格莱珉(中国)方面提出,“计划建立董事会,募集至少500万美金的启动资金,资金可来源于董事会与理事会,格莱珉(中国)将以社会企业的方式运作,资金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但不分红。格莱珉方面需要保证50%+1的董事会席位”。 刘强东表示愿意加入董事会,且承诺个人出资100万美元担任董事,后续资金筹集由格莱珉(中国)董事会、长城会协助在三个月内筹集完成。除此之外,会议记录中还显示,京东与格莱珉双方同意将进行后续业务合作接洽,包括通过京东平台筹集信贷资金等,以京东集团、格莱珉(中国)小微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备忘录为基础。 捐赠承诺为“口头协议” 高战回忆称,这笔100万美元捐款承诺当初没有签署任何书面协议。原因是,刘强东当时给出理由称,京东是一家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有严格限制,所以由他个人出资捐款,就不必写到发布会当天双方签字的战略合作协议里。 但这场双方为农民提供金融解决方案的发布会办完至今已近两年时间,格莱珉(中国)与京东集团的合作也一直没有任何实质进展,格莱珉(中国)负责人高战此间也多次找到京东集团询问捐款事宜,但并未有实质性进展,捐赠一事也没有推进。 相关法律资质不全? 2016年9月21日,京东集团以官方发布的形式对该起捐赠事件作出回应。京东集团认为,并非刘强东不想捐赠,是因为格莱珉(中国)在中国NGO和小额贷款相关法律资质手续缺失,导致捐款无法落实。 京东集团官方发布信息如下:“2014年12月京东集团确实与格莱珉达成战略合作意向,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东强承诺捐赠100万美元给格莱珉(中国),但由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格莱珉(中国)的NGO资质一直在申请中,未最终取得和落实。期间,格莱珉(中国)团队曾提出捐赠到某有限责任公司,但京东认为这种方式存在法律风险,因此没有同意这个方案;同时,当时双方协商捐款将落实于农村小额信贷项目,格莱珉中国也没有解决承接此业务的法律资质,导致捐款无法落实”。 “同时,京东集团也表示,非常赞同尤努斯先生的理念,始终希望推动双方的合作顺利落地,京东会依旧保持开放合作的心态与格莱珉(中国)积极沟通,推动事情的圆满解决。” 但格莱珉(中国)顾问温克坚说:“需要NGO实体的说法,之前并没有听京东集团提起过,同时刘强东承诺的捐款也没有说要求格莱珉(中国)必须获得小额贷款资质。当然,格莱珉(中国)在这方面也是开放的,如果京东集团有诚意,格莱珉(中国)可以配合京东思路,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把捐款事项以符合双方共识的方式落实。” 温克坚强调,格莱珉在全球的复制运动,在所在国提供的是技术和管理服务,通常称为BOT(建立、运营、移交三步骤),不是直接开办银行,所以不需要任何金融资质或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