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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了《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则根据上年度净资产的不同分别执行不同的标准。
【03版】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