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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其中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明确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资格。 在此之前,正是由于法律对诉讼主体资格规定不明确,使得掌握了国内大量环境问题信息的环保公益组织很难提起公益诉讼。但新《环保法》的出台使得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就此打开。走在最前面的,正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文简称“绿发会”)。 新《环保法》实施至今,绿发会共提起54起公益诉讼,立案39起,判案5起,其中最受人关注便是一波三折的内蒙古腾格里沙漠污染案件,以及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获胜案件。至此,“环境公益诉讼”成为中国绿发会身上一张醒目的标签。 作为知名度蹿升的环保类基金会掌门人,周晋峰在求学和经商方面有着极为丰富和耀眼的个人履历,但一直行事低调,游离于主流舆论的视线之外。近日,《公益时报》记者采访了周晋峰,而这也是他10多年来为数不多的受访。对于绿发会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的“狂飙突进”以及新《环保法》对国内公益组织的影响,周晋峰有着独到见解。 54起公益诉讼 仅判案5起 《公益时报》:如何评价去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 周晋峰:新《环保法》最有价值的一面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正式形成,它第一次引入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以法律的手段实质性地介入环境治理。而这个变化是根本的。它第一次明确社会组织可以代言公共利益,把公共环境问题,完全依照法制的程序进行解决,这就减少、解决、避免了很多环境方面的公共冲突,以及重大环境事件。我们知道,因环境引起的群体事件呈上升趋势,而且已经成为群体性事件排名第一的类别,那么新《环保法》有效地解决了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主体这一难题。 环境公益诉讼的有效实施,所产生的效果已经突破了案件本身。已诉的这些案件,对类似的企业、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都起到了很好的警示、示范作用。企业可以行动起来,防微杜渐;政府部门则感受到极大的压力——说明本来它应该管好的事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管好。提起诉讼之后,社会力量为了公共的环境利益可以参与其中,并且具有极大的约束力。最理想的状态,就是环境诉讼制度在公开、透明、独立的情况下运行,杜绝人为操纵。 《公益时报》:截至目前,绿发会共提起54起环境公益诉讼,但立案的是39起,判案仅5起,这说明什么? 周晋峰:我们确实提起了很多,但判案的只有5起,比例并不高。那些没立案或没判决的,有的涉及到社会敏感问题,有的涉及到群众重大利益,有的涉及到地方政府和企业,造成案子不能较快地进入法律程序。客观上讲,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所涉及的对象,特别是我们提起诉讼最早期的这些对象,具有复杂性,从法律适用到责任认定,到损害赔偿,到相关的理论、实践都不充分。 《公益时报》:能谈谈其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么? 周晋峰:在我们提起的这50多起案子里,有30多起都是当地第一例。比如说对古村、植物、海洋污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前是没有过的,至少是当地省份的第一个案子,当地司法部门以前都没接触过,从立案、审案到判案,在客观上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第二是问题难以解决,有的是(环保)技术不过关,有的是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不允许,有的是地方上的各种因素,所以司法部门往往很难采取立即行动。 《公益时报》:面对这类情况,绿发会持有怎样的态度? 周晋峰:对于其中相当一部分情况,我们表示理解,但也在积极地推动,各种理由、借口都不能阻止我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都不能够停下我们对于公共公众环境利益的维护,因为法律赋予公众和我们这样的权利。 《公益时报》:从基金会的角度看,你觉得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如何能做到平衡? 周晋峰:在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我们也充分地关注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力图做到更全面和更深刻的沟通,也因此提出了一个观点,叫“有限治理”。我们并不觉得完全彻底地关掉一个污染企业才能解决问题。简单的停止、关闭、废除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要整体的环境代价最低,对于生态的破坏最小。 尝试更多领域、 更多诉讼对象 《公益时报》:绿发会的公益诉讼有一个共同点:被告大部分是企业,有没有尝试过以政府部门为主要被告类型的诉讼案件? 周晋峰:现有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准许社会组织告企业,但我们也做了其他尝试。比如说,千年古村马固村的公益诉讼案,被告除了村委会,还有文物局,我们觉得它责任重大。但是,严格说起来,现在重点还是要求我们诉污染制造者、环境破坏者。不过,我们现在起诉的案件,绝大多数对于当地的政府部门都有极大的震撼。 《公益时报》:震撼到它们的是什么? 周晋峰:它们普遍觉得企业因为环境问题被起诉之后,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招商引资。通常情况下,政府希望像保护自己孩子一样把当地企业保护得好好的。但是现在看来,他们“拍拍胸脯”不管用了。 《公益时报》:你在很多场合都提到文物保护这个案子,对于绿发会来讲,它有怎样的意义? 周晋峰:这个事件具有极大的普遍意义。第一,它对于新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如何结合传统文化保护、传统建筑保护、传统生态保护,具有极为广泛的深远意义;第二,对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一次突破。经过我们的实践,我们希望环境公益诉讼的领域要学习这种精神和做法,进一步去拓展,现在急需拓展的是食品领域的环境公益诉讼。 食品安全是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而食品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由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组织参与,将会开始一个新的局面,因为社会组织数量多、视角宽、束缚少。就像环境公益诉讼,大家刚开始有疑虑,有环保部、环保局和专业组织,还用得着社会组织吗?实际上,我们在既有的格局下参与其中,是一种新的力量,而且事实证明将释放巨大的能量。如果这件事能成功,我们还将积极向更多的领域探索,坚守我们代表环境公共利益的角色。 “企业委婉地跟我们说不捐了” 《公益时报》:听说环境公益诉讼对基金会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周晋峰:首先对我们的募捐工作有巨大的影响——有很多企业本来愿意给我们捐款,后来就委婉地跟我们说不捐了,说这会影响到他们的形象。环境公益诉讼是带有一定冲突和矛盾的。企业希望善款的接收方是那种平和的、受欢迎的单位。如果我们只是做生物多样性保护,他们一看不会惹事,那就可以捐钱。有不少单位明确跟我们说,本来要捐款,后来一咨询说我们环境公益诉讼做的很多,就取消了。 另外,对我们员工心理压力也挺大,有被诉的单位公开用威胁的口气说:“你们这几个人,我们都已经查清楚了。”虽然没有接着说出下半句,但是大家心里都明白。7月份,我们一个办公地点的围墙被故意撞坏,工作人员也受到了恐吓和威胁。所以环境公益诉讼,对我们的员工,对其他的工作,都带来一定的压力。 《公益时报》:绿发会每年的筹款额大约多少? 周晋峰:大概也就2000万左右,这和我们的工作其实很不相称。环境公益诉讼对于我们自身都有很大的压力。但是,我们必须得积极做,因为它对于公共环境利益的维护确实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公益时报》:除了企业捐赠,绿发会还有其他的筹款渠道么? 周晋峰:我们从2015年以来就开放接收公众的直接捐款,所以在一些公共平台上的募捐取得了长足进步。在捐款人数上,我们也有质的飞跃。原来一年也没几个人捐款,现在一年至少是过万人的。在金额上,原来的个人捐款额,比如说在2014年,还是非常非常小的数字,但到2015年和2016年有了几十倍的增长。在知名度、影响力、社会公众对我们的支持上有了明显的提高。这两年群众的捐款数额都有显著的增长,虽然这个数额和企业比起来还不够大,但是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始,增长的速度和比例都是比较大的。 ■ 本报记者 张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