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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6年08月16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近三分之二网友认为应淘汰养熊业

    1.你认为养熊业该被淘汰吗?

    A.应该淘汰,可以发展替代技术和产品;31%

    B.应该淘汰,取胆过程残忍,药用价值再大都应被禁止;35%

    3.不应该,天然熊胆有人工合成品不可代替的药效;14%

    D.不应该,不能“一棍子打死”,在保护和利用间找到平衡点。20%

    2.你认为“活熊取胆”是虐待动物的行为吗?

    A.是,限制了熊的活动自由,对熊的健康产生终身影响;72%

    B.不是,现有养殖企业都必须按国家规定,采用无痛“无管引流”技术。28%

    3.在目前的情况下,你认为应如何解决关于野生动物入药的争议?

    A.加快立法,对野生动物是否能入药作出明确的规定;52%

    B.完善养熊业标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23%

    C.借鉴国际经验与技术,用创新手段推动中医药行业发展。25%

    截至8月15日10时45分

    近日,关于“养熊业应否淘汰”的话题又火了起来。

    据澎湃新闻报道,不久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我国活熊取胆的现状与养熊业战略转型的建议》调研报告。报告建议2020年后,通过发展替代技术、做绝育手术、发放财政补贴等方式,争取在2035年甚至更早时间淘汰养熊业。

    对此,中国中药协会药用动物保护与利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称,国研中心的报告与刚刚通过的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即将通过的《中医药法》的大背景相悖。

    专委会向国研中心发函称,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动物入药予以肯定”,明确了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纳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在专委会看来,上述两部法律相互呼应,为包括黑熊在内的野生动物入药提供了法律支撑。专委会认为报告中关于2035年甚至更早时间淘汰养熊业的相关内容并没有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持。

    然而,相关研究者以及动保人士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8月8日,多位野生动物保护专家及野生动物保护组织负责人表示,“活熊取胆”应属于虐待动物行为,已经被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并且在该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名录还未公布的前提下,专委会拿该法为其“辩护”还为时过早。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认为,黑熊能否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还不确定,因为《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有一条明确规定“禁止虐待动物”,凭这一条黑熊养殖很难通过专家的认可。

    解焱强调,即使黑熊被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可以人工繁育,但也并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允许“活熊取胆”。

    而目前管理部门的态度依旧不明确。此前,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的管理需要把握好如何区别对待这两类野生动物,这在执法当中增加了鉴定和认定的难题。法律通过后,我们作为执行部门,就要不折不扣地去执行,既要把野外的管理好,又要让产业发展,这是一种兼顾吧。”

    就此话题,《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和凤凰公益联合推出本期益调查——你认为养熊业是否应该淘汰?

    调查自2016年8月11日15点发布,截止到8月15日10时45分,共有1116名网友参与。数据显示,约有66%的网友表示应该淘汰养熊业,认为活熊取胆过程非常残忍,药用价值再大都应该被禁止,而且可以发展代替技术和药品。有34%的网友认为不应淘汰养熊业,因为天然熊胆有人工合成品不可代替的药效,应该在保护和利用间找到平衡点。

    关于“活熊取胆”是不是虐待动物的行为,有72%的网友认为“活熊取胆”限制了熊的活动自由,对熊的健康产生终身影响,是虐待动物行为。

    对于应如何解决关于野生动物入药的争议,52%的网友表示应加快立法,对野生动物是否能入药作出明确规定;23%的网友表示应完善养熊业标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25%的网友认为,应借鉴国际经验与技术,用创新手段推动中医药行业发展。

    市北区新都心开发办:很多人专门去中药店买,需求摆在那里。禁绝活熊取胆,只会鼓励野外盗猎,法律不是那么健全,少数群众还有些迷信愚昧的时候,现阶段只能维持现状。

    网友留言:

    icetree伺机待发:还是慢慢引导吧,现在就业难啊,那些养殖场的工人的就业也要考虑的,设置个期限慢慢退出市场。

    Wo家有只洋:应该被淘汰,因为据说已经研制出可以取代熊胆的药物,只是没有被大量运用。虽然现在的取胆技术已经得到改善,但这仍然是一种对熊的长期伤害。而且熊胆的作用只是用在醒酒药、眼药水这种地方,完全没必要。

    @虚实之间:坚决支持取缔,容忍虐待动物就是社会不文明的表现。

    ■ 本报记者 皮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