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此前,有媒体报道佛山一名14岁童工于睡梦中猝死在出租屋内。 其实,我国采取了国际上相对严格的童工标准,即严禁招收未满16周岁的人。可颇为遗憾的是,国家相关政策却对16岁以内的儿童(特别是贫困儿童)未提供相应完备的保障措施。 其实,这一事件警示了我国依然存在童工现象,这样的状况更多体现了我国法律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也显示出我国童工现象中的一个怪圈——我们基于道德为自己设定了一个过高的目标,在无力杜绝问题产生后,又缺乏有效制约。 而此前媒体报道过的凉山童工现象,以及零散发现的童工案例,根源还在于绝对贫困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救济网络也不算完备。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企业大规模使用童工的出发点,也在利润微薄的低端加工产业链上。雇佣方借助贫穷家庭童工的劣势地位,进一步盘剥童工,支付低工资,往往还通过暴力和虐待而控制他们的自由。 客观来说,对比中国和美国的童工问题,按人口比例来算,我们的童工问题并不突出。而且,我国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义务教育的改善,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抑制了童工的供给和需求,使得童工问题并未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矛盾。因此,即便我国法律中对于童工问题的规范并不充分,在面对极端个案时颇无效力,也暂时没有紧迫修改法律的必要。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童工问题,我们就该袖手旁观。在社会发展中存在不足的时候,在我国法律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时,真正解决童工问题,更依赖于触及问题背后的社会根源,即真正保障儿童的义务教育,同时通过对贫困家庭的保障,避免父母强迫儿童外出打工。 资深公益人士 姚遥/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