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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益人来说,拥有一家既能产生社会效益、解决社会问题,又能产生经济效益、自我造血发展的机构,无疑是一件再美好不过的事了。 或许正是因为这一愿景,最近一两年,社会企业开始成为公益领域的热词。6月底举办的第二届社会企业与社会投资联盟年会便汇聚了包括徐永光、王振耀等在内的100多位关注社会企业国内外跨界演讲者。 然而热闹背后的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我国目前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社会企业进行明确的定义和阐述,也没有权威的社会企业认证标准,社会企业是否可以分红的比例是多少等具体操作规范也还处于争论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公益时报》考察了同在东亚地区的韩国,发现韩国在社会企业方面不仅已经立法,其政府更设立了专门的机构——社会企业振兴院,对社会企业进行认证、培育,目前得到认证的社会企业已经达到1548家,另外还有1400多家预备社会企业。 韩国社会企业的准政府推进模式或许可以对我国的社会企业发展提供一些借鉴。 法律:《社会企业育成法》 中国引入社会企业概念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一直以来什么是社会企业并没有取得共识,难以用一句或一段话说清楚。韩国则用一部法律对此作出了回应。 早在2007年,韩国就颁布了《社会企业育成法》,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对社会企业进行了定义: 社会企业是为弱势群体提供社会服务和就业岗位,在实现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等社会目标的同时,进行商品及服务生产、销售等营业活动的企业。 虽然有了定义,但并不是谁都可以自己说自己符合定义是社会企业,《社会企业育成法》规定社会企业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并从韩国劳动部获得认证。认证标准如下: 1.组织形态:社会企业必须符合大总统令所颁布的5种组织形态(公益法人;非营利民间团体;社会福利法人;生活行业协会;除此以外的其他非营利团体)。 2.付薪劳动者雇佣:社会企业需雇佣1人以上的付薪劳动者,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3.以实现社会目标为宗旨:为弱势群体提供工作岗位或社会服务,提高地区居民的生活品质等。 4.利益相关人参与的管理方式:采取服务受益人、劳动者等各种利益人都可以参与的管理方式,需将该管理方式在组织条款或运营规则中明确。 5.经营所得收入:在申请认证日所在月份的前6个月的总收入是该组织在此期间总劳务支出的30%以上。 6.规章制度:社会企业应该具备相关规章制度。其内容应该符合社会企业育成法所规定的10种情况(目的;事业内容;名称;办公所在地;机构及管理方式的现状和运营方式,以及主要的决策方式;受益分配及再投资情况;出资和融资情况;工作人员的构成及任命情况;解散及清算情况;除此之外大总统令指明的其他情况)。 7.利润的社会性目标使用:组织形态是公司形式时,根据年度财政,应将可分配利润的2/3用于社会性目标。 值得强调的是第七条界定了分红的比例。根据这一条,韩国的非营利性组织性质的社会企业不允许分红,但企业公司性质的社会企业是允许利益分配的,且最高可到1/3。 除了中央层面的《社会企业育成法》之外,2009年,韩国全国16个市、道(韩国的行政区单位)都制定了社会企业育成条例。此外,韩国每5年都要制定社会企业培育的基本计划,市、道各级也要配合基本计划制定社会企业培育的支援计划。 认证:社会企业振兴院 前面提到,韩国的社会企业需要从该国劳动部获得认证,目前具体负责认证的是根据2010年修订的社会企业育成法设立的,劳动部旗下的机关——韩国社会企业振兴院。 社会企业振兴院坐落于京畿道,虽然是劳动部旗下机关,但并不是政府机关。 据社会企业振兴院企划宣传部职员徐智爱介绍,振兴院受国家指定负责社会企业认证,每年获得的国家资金在360亿韩元左右。振兴院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振兴院可以按照政策自行发放工资,其薪资水平与公务员相近。 “我们每年都会认证社会企业,相关机构都可以向我们申请认证,符合标准的可以得到认定。”徐智爱表示,目前,每年会选定400家社会企业。 为了鼓励年轻人创业,发掘、培养社会企业及社会企业家,振兴院还会举办类似于我国的公益创投的大赛。 通过比赛,选择合适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加以支持,从而促成社会企业的设立。获选者可以获得5000万到2亿韩元的补助。 培育、认证社会企业之外,振兴院还负责已经认证的社会企业的年度检测,未通过年度检测的机构将被取消社会企业资格。 扶持: 补助、培训、网络、税收优惠 认证社会企业并不是社会企业振兴院工作的终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起点。对于已经认证为社会企业的机构,振兴院会提供补助、培训、宣传、协同、咨询等一系列支持。 首先,通过认证的社会企业振兴院会提供一次性的补贴。“这些补贴机构具有自主权,但需要事先通过方案明确机构的盈利将拥有哪些领域的社会目标解决。”徐智爱表示。 其次,为了更好地培养社会企业所需要的必要人才和提高机构人才的业务水平,振兴院还会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如创立入门课程、管理者课程、实务者能力强化课程等。还会根据社会企业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的培训与咨询服务。 再次,振兴院会帮助不同的社会企业建立相互间的学习、交流网络,并在网络建立后给予适当支持。 第四,振兴院还会帮助社会企业获得公共机关的优先购买,即推动公共机关优先购买社会企业生产的商品或服务,为社会企业相对保护的市场。 此外,振兴院还会调动自己的资源、渠道为社会企业提供宣传机会。尤其是7月1日至3日,韩国法律制定的社会企业日期间,会组织各种活动宣传社会企业。“让更多的老百姓了解、支持社会企业。”徐智爱强调。 振兴院的支持之外,还可以享受免税等相关税务优惠。 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韩国的社会企业发展十分迅速,由2007年的不足30家很快发展到2016年的1548家,此外还有1400多家的预备社会企业。“规模大概占到韩国GDP的0.8%左右。”徐智爱表示。 案例:美丽商店的美丽事业 美丽商店是韩国众多社会企业中较大的一家,创办于2002年。美丽商店通过销售市民捐出的二手物品获得利润,并将这些利润用于支持贫困家庭以及民间公益机构的发展。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目前美丽商店在国内已经有113个卖场,在美国和印度尼西亚还各有一家加盟店。年营业额300亿韩元,每年返还到公益事业的资金达到40~50亿韩元。 据美丽商店老板李东皖介绍,目前美丽商店出售的物品已不仅仅是二手物品,还包括美丽商店自有品牌的废旧物品加工产品、其他社会企业的产品。 二手物品包括居民捐赠的衣服、电子产品、书、玩具以及其他杂物。一般为市场价格的30%,其中衣服是最大的一个品类。 对于不能直接出售的二手物品,美丽商店会对其拆解并重新组合,制作出新的自有品牌的产品。“我们的回收利用率最开始达到60%,目前稳定在40%,而英国等国家也只有20%左右。”对此,李东皖颇为自豪。 其他社会企业的公益商品也可以通过美丽商店进行销售,销售价格要略高于市场价,主要有企业自己的定价加上美丽商店的手续费两个部分。“通过我们可以为社会企业打开销路,目前已经有300多家社会企业的产品通过我们进行销售。”李东皖表示。 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到今天的规模,李东皖认为除了美丽商店自身的努力之外,还有以下原因: 首先,是环保、分享、捐赠文化。美丽商店最初是从在街道组织二手市集开始的,此后也多次组织二手市场,最大的一次有10万人参与。通过二手市场等一系列活动,分享、捐赠成为一种文化。 其次,是社区参与机制。美丽商店一直提倡“通过大家的参与,创造更好的社会”。捐赠者通过捐赠参与,购买者通过购物参与,更重要的还有社区志愿者的参与。在美丽商店的各个卖场里,工作人员大多是志愿者,平均下来每个每场的职员只有一个。截至2015年,志愿者达到16402人。很多“美丽商店”成为了社区融合的基本工具。而这一点正是社会企业认证标准第四条“利益相关人参与的管理方式”所强调的。 ■ 本报记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