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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7月11日10时 7月2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新法对争论最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能否入药的问题以及动物放生问题进行如下规定: 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可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动物放生,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部法律自1989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分别于2004年、2009年进行过两次修正,但从未进行修订。如今,时隔26年后首次对该法进行修订,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于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制品能否入药的问题,国家林业局保护司总工程师严旬表示,任何动物都有生老病死,合法人工养殖的老虎等动物也不例外,这些人工养殖的老虎包括虎皮、虎骨都是合法资产,接下来将按照新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 也有专家表示,这次的修订给虎骨、犀牛角等野生动物制品入药留下了法律通道,但实际上此类野生动物制品药用价值有限,并不具备无法替代的药用功效。 而对于越来越多的随意放生行为,专家表示,放生虽然是善行,但因不规范、不科学等等原因而出现的“放生变杀生”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外来物种的随意放生,也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对于本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中野生动物制品入药及动物放生问题,《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和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入药、放生何去何从? 本次调查自7月7日10时开始,截至7月11日上午10时,共有1069名网友参与调查。调查结果显示,仅有22%的受访者反对允许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入药。72%的网友认可“动物放生,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规定。 52%的受访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入药表示赞同,认为只要具有相应的药用价值,应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利用;与此同时,有26%的受访者表示不确定,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对能够人工繁殖的,可在法律范围内适度入药。 关于放生,34%的受访者表示参与过此类活动;38%的受访者没有参与过此类活动;还有28%的受访者表示虽然没有参与,但有看到过此类行为。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动物放生相关条款的修订时,72%的受访者表示赞同,认为动物放生应该遵循科学的方法;但同时也有12%的受访者表示不赞同,认为动物放生是一种善行,法律的限定会阻碍这一善行;还有16%的公众对法律修订保持中立态度。 网友留言: 1、多爽dawn:“杀生求生,去生远矣”,拒绝野生保护动物制品入药。 2、福散人间:不应该完全仇视动物制品入药,如果确实药效无可替代,可以在法律允许条件下进行入药研究,后期合成人工替代品,价值非常高。 3、确实不应该随便乱放生,如果真的善良,就在平时多注意,多保护,放生只是一时,应该从平时点滴做起。 4、支持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有些人为了自己心安,损害别人利益,危害别人安全。 5、法律出台可喜可贺,但是还是要看后期执行过程中哦给你是不是能真正起到效果。 ■ 本报记者 菅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