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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通知》提出,“提倡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于2016年底前普遍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倡在民政部登记的其他各类社会组织和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在2017年底前建立这一制度;提倡市、县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有条件的也应建立这一制度。”
【03版】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