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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认定标准研讨会召开。研讨会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组织,十多家互联网服务商代表参加了研讨会,并就各自从事募捐信息发布的经验进行了交流。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表示,《慈善法》赋予了民政部指定慈善信息平台的责任,而《慈善法》9月1日即将实施,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认定是一件迫切需要研究的任务,这也是此次研讨会召开的原因。 研讨会主要围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运营主体在认定时是否需要设置门槛、设置怎样的门槛,运营主体的信息审核、发布等内部运行机制,监管部门如何监管等进行了讨论。 在讨论中,公开公平、鼓励竞争成为互联网服务商的共识,大家纷纷表示,应该设立具体的标准,只要符合标准的互联网服务商都应该可以申请成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平台”。 据了解,本着开门立法的原则,本次研讨会之后,民间组织管理局还会通过多种渠道继续收集各方意见。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