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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11日11时 甘肃临洮是国家级贫困县,这里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并不算高。但据反映,每年春季有一个月发的工资都会比其他月份少几百元。这种情况已连续两三年。 结果调查发现,每年四五月,县里所有拿财政工资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会以绿化费或树苗费的名义,被扣掉一个月工资的10%,平均人均400元左右,由县财政局直接扣除。在调查中,临洮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符天军说,2013年到2015年一共扣了1380万元,用于全县的植树造林,他们没有截留,现在还有结余280万元。相关人员还出示了3年间扣掉的绿化费使用账目情况。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绿化费全称为“义务植树绿化费”,出自1982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应该且有能力履行植树义务的人不履行植树义务,需要缴纳绿化费。然而到了2013年8月,由于植树劳动量难以量化、不具操作性,相关部门便在全国统一取消了绿化费项目。 其实,对财政供养人员收取“绿化费”的行为并不只单单发生在临洮县,在绿化费被国家取消后,不少地方出台了地方版的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需要缴纳绿化费”之类的字眼,改成了倡导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苗木费等说法。 对公职人员进行扣除“绿化费”的行为,你有怎样的看法?《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和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扣钱植树,为尽‘义务’?” 对于从公职人员工资中扣除“绿化费”的行为,64.15%的受访者持反对意见,认为强行扣除“绿化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且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与此同时,有32.69%的受访者表示支持,认为由政府统一收费统一植树,既可行又方便。 对于扣除“绿化费”,是否能够真正履行植树“义务”的问题中,有65.3%的受访者认为不能真正意义上履行植树“义务”,因为国家将植树作为公众应尽的“义务”,是希望能够让公众亲身参与到植树当中,从而培养公众对大自然的爱护,保护环境的意识,而强行扣除“绿化费”的行为有违初衷。 面对通过怎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地让公众履行植树“义务”的问题上,有29.74%的受访者认为需要健全法律制度;20.33%的受访者认为可以将“绿化费”纳入公众缴税范畴,所有资金在政府和社会监督下委托社会公益组织进行统一规划和植树;另有47.63%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的方式鼓励公众广泛参与。 网友留言: 欧阳云飞的女孩: 别为了政绩干这种违法,违规的事,“绿化费、树苗费”可以有,但应该取决于资源,另外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公职人员也是一样,家庭情况不同,不可以一刀切。 zi色feng铃: 植树造林以爱心、环保为主题,倡议不能是违背自愿的强制,动用权力扣除个人工资涉嫌滥用权力,这种权利侵犯利益的行为应当制止。 就当是南柯一梦:扣工资植树的问题虽违法,但尚可原谅,但为什么2000多工资和8000多工资都是扣300呢?这非常不合理。 摩云视讯-吴英男:我觉得这是最有效的办法了,而且办事的各级组织都很恳切。但如果绿化有专门经费,扣钱就显得不可取,谁都希望家乡建设越来越好,指望个人意识和行动的提升,才是不可取的。 ■ 本报记者 菅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