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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看《慈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审议通过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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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6年03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人大代表看《慈善法》

    ■ 本报记者 张明敏

    3月15日,在《慈善法》表决前夕,《公益时报》记者前往“两会”代表驻地,就《慈善法》相关问题对话7位全国人大代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眼中的《慈善法》。

    王梦恕

    中铁隧道集团副总工程师

    我国首部《慈善法》的建立十分必要。十年前,我国捐赠途径十分有限,但随着慈善事业发展,当前年度捐赠数额已达到千亿量级,这是一个非常难得成绩,慈善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需要有一部法律来规定了。《慈善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的一个新起点。

    李根

    中航工业河南新飞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慈善领域第一部大法《慈善法》的出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不管有多少意见,这都是一种进步的表现。我提出关于修改慈善组织募款跨地域性问题,在《慈善法》中得到体现。

    李勤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个人感觉这部法律是不错的,代表们前期审议还是比较充分,对于需要明确的都提出了意见。在讨论过程中,我们对于捐赠免税问题还提出过异议,企业捐赠、个人捐赠怎么鼓励才有助于慈善导向,代表们都有过充分讨论。《慈善法》通过后,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肯定还会碰到相应问题,但对于慈善我们是跨出了第一步。

    侯玉雯

    江西萍乡市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

    有《慈善法》肯定比没有要好,现在有很多机构和人个都开展公开募捐,一个人的5元、10元的捐助可能不多,但全国人民计算下来就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另外,每遇到大型灾害,很多志愿者赶赴灾区进行救灾,但结果自己却成为了被救助者,这增加了社会救援成本,《慈善法》对于规范善款使用和志愿者服务都有了规定。

    贾旭芝

    陕西宏府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对于《慈善法》出台,我等待了很久,我相信这是中国慈善的一个新起点。《慈善法》出台关于公开募捐方面的规定可以更好地激发中小型慈善组织的活力和积极性,给社会公众更多选择。同时《慈善法》出台,强调慈善服务,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形成志愿者服务的氛围。

    在《慈善法》审议中,我建议,鼓励青年人和在校学生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并计入相应的学分和社会志愿服务档案。

    张倩红

    郑州大学副校长

    中国没有一部《慈善法》肯定是不合适,一部呼唤了十年始出来的法律出现不同声音是可以理解的,每一个法律条款实施应该有一个过程,需要具体再度细化,这也是我们社会所需,我们也应该允许有不同声音显现。

    慈善事业进步发展,中国人要培养全民的慈善意识公益精神,让慈善不仅仅是富人的事儿,至于说哪一个条款,相应辅助性的规范,也不能求全责备。我们希望能够给乐善好施者相应的社会待遇。

    周森

    中国当代书画艺术研究院院长

    作为代表,我更关注《慈善法》的后时代。《慈善法》通过了,接下来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会出台相应解释来保证《慈善法》后时代推进,各省也都会有响应配套实施政策出台,这部分中各地是不是还会有着执行上的细微差别,是《慈善法》后时代的关注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