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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亮/文 全国政协委员 在中华五千年文明中,“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的慈善理念一直是主旋律。无论历史天空如何变迁,“泽被乡梓、教化子弟”的民间善行香火,不仅遍及所有的生活领域,而且从来都没有中断过延承。如果说唯一的缺憾,就是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部专门为慈善立法的国家大典。 如今,这个历史空白点将被今年两会填补。《慈善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不仅将在国家法律层面上弘扬光大中华传统美德,而且将运用法律手段,把社会上的各种慈善行为,统一纳入规范、有序、透明、有效的管理渠道。 可以相信,我国慈善事业必将会迎来一个长期向好的健康成长期,可能出现三个慈善热的“看点”:一是有更多的团体法人、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自觉投入到慈善事业的行列;二是各种专题性的慈善基金,将会如雨后春笋般地冒出;三是民间“好心人”会越来越多,“积小善为大善”会逐步演化成一种社会主潮流。 慈善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文明。人之念,有两端,可向善,亦可向恶。人类先进文化和高度文明的一个闪光表现,就是喻人向善,推崇以一己之力,惠及他人的行为。《慈善法》颁布后,我们要广泛宣传高尚的慈善理念,使之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人了解此法,关心慈善,崇尚慈善,践行慈善,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社会风气的良性循环。 由于家庭教养的熏陶,笔者很早就以礼佛之心,虔诚于社会慈善。回顾起来,在过去的20多年间,自己大致经历了三次精神升华。 最初的慈善,只是一种助人为乐、“心种福田”的意识,看到别人有困难,只要自己口袋里有钱,总会出手相助一把。随着创业成功,我开始思考如何感恩时代,回馈社会。这时候的慈善举措,已不是单纯的个人布施善行了,而是在光彩事业的旗帜下,通过各种定向捐赠、长期资助的形式,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把企业员工也全部动员起来,人人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形成企业法人团体的慈善行为。譬如,笔者所在的奥盛集团的全体员工集资在边远地区捐赠希望小学时,就连食堂帮厨的阿姨也自愿捐出了10元钱。当我们把当地儿童欢快笑脸的视频在食堂播放时,这位阿姨流下来开心的热泪。她动情地说:虽然我不富裕,但是我也有一颗乐意帮人之心。我第一次由衷的自豪,帮助别人就是自己的最大快乐! 近年来,我对慈善事业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首先我认为,慈善的最终目的不能仅仅停留在扶贫济困的层面上,而是应该着眼于“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我们在中国中西部地区投资援建“光彩项目”时,结合当地经济特点,用建厂发展生产的形式,为当地民众送去了福祉。这样既解决了当地下岗工人的就业难题,也通过“自我造血功能”,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其次我认为,在所有的慈善捐赠中,若从效果来看,捐赠教育项目特别是捐赠高等教育项目,对国家长远的发展是最有益的,因为只有人才辈出,国家的未来才有勃勃生机。为此,我们逐步调整了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的方向,重新制定了“奥盛-慈善十年”的战略规划,把企业的余财更多地投入到教育项目,希望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多做些贡献。近年来,我们的捐赠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领域,不仅在高校中建立了奖学金、教学楼,为品学兼优的学子送去一份关爱,还定期十年地资助“浦山经济学优秀论文奖”,为新生代经济专才的成长呐喊出力。去年,我们还专门拨出一大笔资金,成立了“上海奥盛教育发展基金会”,全面筹划,大力推进利国利民的教育慈善事业。 这些年来,我本人也曾获得过很多社会荣誉,但我最看重的一个荣誉,就是曾当选为“建国60周年影响中华公益的60位慈善家”。因为一个人乃至一个企业的慈善力量总是有限的,如果自己的慈善行为,能有幸影响更多的人向往慈善、参与慈善,对我来讲,真是“善莫大焉”,荣幸之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