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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分量是很重的,不要低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审议慈善法草案。对于“这部法律分量不够”的看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发言人傅莹4日在北京作如上回应。 这部法律的审议和实施过程非常重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当天在北京举行。“这部法律是中国慈善事业建设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傅莹说,中国人有扶贫济困传统,尤其是这些年中国社会财富增加比较快,很多个人和企业愿意把自己财富的一部分拿出来,去帮助那些更困难、更有需要的人。 “中国慈善事业发展很快。党和政府在这方面也给予了很多支持和扶持,法律法规在逐步完善。”傅莹随即谈到了一系列数字。 她指出,2006年,中国全社会的慈善捐赠总额是100亿人民币。2014年这个数字就扩大到了1000亿人民币。社会上慈善组织、机构也是蓬勃发展,像雨后春笋一样,另外还有很多个人参与其中。数据显示,经常参加慈善活动的志愿者,全国有6500多万人,他们代表着国家文明的提升。 傅莹指出,目前在慈善监管方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有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弘扬。 “这部法律的审议和实施过程非常重要。”傅莹说,我们也希望代表们认真审议,希望通过这个过程尤其是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能够更好地提高全社会慈善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其中。 慈善法草案缘何上大会? 行使国家立法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定职权。按照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此以外的其他法律。 回看历史,由全国人代会审议制定和修改的多是“兹事体大”的法律,成为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关键节点。 此番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将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是为哪般?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对此解释说,考虑到全国人代会每年只召开一次,如果对其立法权限制过多,有的立法或要等一年,从现实需求来说可能导致问题。 如其所言,立法决策与现实需求相衔接是立法机关的一贯遵循。在改革持续推进的背景下,科学立法节奏不断加快。专家认为,慈善法草案此次上大会与时下慈善领域法律缺失密切相关。一段时间来,慈善黑幕案件屡发,严重损害公益机构信誉和挫伤民众从事慈善的热情。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说,慈善法草案提请大会审议,首先从立法上可尽快填补该领域“基本法”空白,规范慈善机构、慈善行为和慈善流程,使其更透明公开,有其现实需求。其次,慈善法立法程序的完成度较高,已到提交全国人代会审议的成熟时机。 “慈善法立法可以引领倡导‘共享理念’,让民众爱心通过法律转化成社会行动,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气。”焦洪昌说。 阚珂进一步指出,慈善法草案中的具体规范,与合同法、企业所得税法等多有联系,而其中某些法律正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从效力规范上来说,同一层级的立法进行修改更为协调。 观察认为,立法机关有意将慈善法的立法过程打造为公开、民主立法的样本。阚珂说,“上会”能够广泛汇集民智,凝聚共识,能让更多人了解、参与立法过程,让代表能够听到各方意见,真正发扬民主,有利于制定高质量的法律,也便于贯彻实施。(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