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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慈善立法 2015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11章115条。分别就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10月31日,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对于推动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经公布便引起社会各界热议。 2005年民政部开始推动《慈善法》立法,十年时间,公益慈善行业翘首以盼。对于草案的出台,大多数人表示了肯定。慈善组织登记的门槛被降低,公募被有条件放开,税收优惠、慈善信托得到了关注,对社会实践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进行了回应…… 与此同时,公益慈善行业、学界、法律界人士纷纷从不同角度对草案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修改建议。 12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对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了回应,并采纳了部分建议。 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的“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表述,强调“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增加规定:国家对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一审稿中对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方式及其地域限制的规定,二审稿作了改动,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不作地域限制。慈善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关系更明确,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取慈善信托即公益信托方式开展慈善活动…… 12月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草案采取广义的慈善概念,降低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设立门槛,放开公募权,加大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 邓国胜) 慈善立法是2015年立法里面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作为一部行为法兼组织法,草案可能会引起比较大的争议,因为它可能无法充分实现一个组织法的意图。慈善组织的权利义务如何界定,筹款限制条件,互联网慈善能否体现现代互联网的发展性,都会是比较有争议的地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贾西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