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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幼儿园、中小学校等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同样禁止吸烟。个人违规最高处200元罚款。 2014年5月至12月,受北京市爱卫会的委托,在北京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支持下,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首都医科大学先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北京市成人烟草流行调查、禁烟场所吸烟情况调查和以餐馆为代表的控烟法律遵守情况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成人现在吸烟率为23.4%,由此推算,全市有419万吸烟者。从事室内场所工作的成人在工作场所二手烟的暴露率为35.7%。这一数字扩大到全国,吸烟人数超过3亿,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不吸烟者达7.4亿。 为推行控烟、拒绝二手烟,盖茨基金会和百度公益基金会联手推出了“被吸烟,我不干”宣传倡导活动。众多的社会组织以不同的方式发挥着积极作用。条例也明确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劝阻违法吸烟行为、监督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控制吸烟工作、提供戒烟服务等活动。 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无疑是这些社会组织的重大目标。《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实施,将为其他城市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尤为重要的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个人违反规定,由市或者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责任,也将被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