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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商人的社会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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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慈善传统

新闻内容
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马克思曾说:“商品依赖于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要以商业为条件,这是不言而喻的。”例如,在唐代,随着大运河的开通,江南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沿着运河而发展起来的大都市层出不穷,金陵、扬州、苏州、台州、湖州、宣州、池州等都成为发达的商业中心。而作为商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商人则成为左右商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群体。而在古代中国,商人在致富以后,社会责任感逐渐增强,积极致力于一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为当今的商业伦理道德发展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也为后代的商人和企业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古代商人具有积极的社会责任意识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政治环境、经济条件、文化思想、个人素质以及其他一些原因。

    政治环境的压力。中国自古就有重农抑商的传统,对于商人采取鄙视、打击的态度和政策。在土地分配上,唐朝对商人有严格限制。《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又云:“士农工商,四人各业。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工商杂类,不得与于士伍。”商人排在最末,被视为“下人”和“杂类”,而且不允许做官。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中国古代的商业一直处于不甚发达的状态。但是,事物总是向前的,是无法遏制的。因此,随着商业的发展以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统治者也就逐渐放松了对商业的控制,但是以加大对商人的剥削为前提的。正是由于政治地位的底下,所以商人在致富以后积极谋求政治地位的提高,一方面用金钱买官位,巴结权贵高官,提高身份,另一方面则是拿钱来做慈善福利事业,诸如义务出钱修建祠堂、道路、村寨房子,为贫穷人出资或捐钱,积极扩大自己的影响,赢得良好的声誉。

    经济条件的支撑。中国古代商人能够积极从事慈善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除了政治条件的压制之外,还与其经济实力有关。能够从事慈善福利事业的商人均是巨贾富商,而不是普通的小商小贩。例如,中唐以后,受到“安史之乱”的破坏和影响,北方人口大量南迁,江南经济快速发展,并逐渐超过了北方,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来源区。而南方的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相应的则是南方的商人的经济能力较强,生意兴隆,财源滚滚。这就具备了做慈善福利事业的基本经济条件。例如,据同治《瑞州府志》卷15《人物·懿行》载,明代新昌纸商刘亦庄“一日自吴城回里,舟过府城,值修仁济石桥。……即出囊中三百金付之,阅日再送三百金”。能一次性随身拿出三百金的商人自然不是小商小贩,而是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的。再如,光绪《婺源县志》卷35《人物·义行》载,清代婺源商人余源开“支祠毁坏,捐金营葺。文社废弛,输田振兴。里东石岭欹仄难行,独力修平,并置租煮茗济渴。他如创义祭,建石桥及考棚、城垣,均输助襄成”。仅凭一己之力就可以为地方做出那么多的善举和好事,其经济实力更是可见一斑。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商人之所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与其经济实力条件有较大关系的。

    文化思想的影响。一个人之所以具有某种思想或意识,总是与当时的文化氛围有较大关系的,而且这种文化思想因素具有较强的持久力和影响力。自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以来,影响了一代代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古代的商人。通常来说,古代社会的商人多是亦官亦商者居多,如明清时期的徽商即是如此。因此,商人的思想文化素质也相对较高,具有普通商人所不具备的情怀和作为。在众多思想文化因素中,儒家的“仁学”无疑对商人的影响最大,是其社会责任意识增强的重要因素。曾有学者指出,从董仲舒的“恻怛之爱”到韩愈的“博爱”,再到张载的“民胞物与”,仁爱思想始终一脉相承,发扬光大,对中国传统社会的慈善伦理的构建和慈善事业的实践都产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与影响。

    个人素质的作用。许多大商人基本上都是受过传统教育的人群,甚至许多都是有官职在身。多年的文化熏陶和自己从官的体验以及经济能力的基础,使得这些人具有与常人不同的社会责任意识。在钱有盈余的情况下,许多人是愿意出资为社会做出一定贡献的。而许多商人都是在经历了科举失败以后或是在官场不顺以后才致力于商业经营的,因此,其内心深处对教育还是比较钟情和向往的,希望通过自身的贡献来让更多的人得到教育。《沙溪集略》卷4记载了一个关于清代徽商凌顺雷的事例:“晚年,邑令王公见之,重其才德,特举为约正,岁辛未旱饥,道瑾相望,公虑市米无多,人有怀金钱而枵腹终日者,乃冒暑热往返江苏间采买接济,道经严陵青溪,居人阻截,公等筹画申理得直,故米艘得源源而来,平价以售,如是者数四,乡里赖之。然公心力惫甚矣,是岁遂殁,年六十有四,闻者莫不悼惜焉。”虽说凌氏不是无偿捐赠,但是其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的饥荒问题,以平价出售,为当地的人民渡过难关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而被载入史册。

    古代商人在致富以后积极从事公益事业,为地方和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纵观古代商人的公益事业,主要可分为三个方面。

    积极支持道路桥梁建设和水利工程兴修。著名历史学家严耕望先生曾在其《唐代交通图考》一书中说:“历史是一个结合时间与空间的综合研究,在空间的铺陈上,交通又是空间发展的首要条件,不论是政令的推行,军事进退,经济开发与物资流通,或是宗教文化传播以及民族的未来融合等,都受到交通的影响,因此,交通是一切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基础。”在古代,由于交通的限制,区域之间的交通非常不便,这一点,对于常年在外奔波从事经商活动的商人来说,感触最深。因此,一旦他们取得一定的财富之后,就积极支持道路桥梁的建设。明清时期,在两淮地区有许多从事盐业经营致富的商人,他们从事地方公益事业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投资捐助建设道路和桥梁。据民国《歙县志》卷九《人物志·义行》载,清朝乾隆年间的徽州大盐商鲍光甸,“幼通经艺,长住扬州营盐策,性俭约而乐于济人,……凡有匮乏者,告必应”,先后多次投资“治坏道,茸废桥”。据《明清徽商资料选辑》载,两淮盐商汪洪“业鹾于海上,积帛赢金,至累巨万”,“佐城筑、修桥道、构路亭”。因此,从古代开始,人们就很注重道路和桥梁的修筑。但是由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政府部门往往会很少进行这方面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富商们的捐资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当然,当道路桥梁修筑成功后,商人的社会声誉和地位也会随之提高,往往也会名利双收。

    赈灾救济。中国古代,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劣和生产力的低下,人们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也非常弱,经常受到水灾、旱灾、蝗灾等灾害的困扰,再加上税收的繁重,一遇到灾荒之年,便民不聊生,出现了饿死人和集体逃荒的惨剧。面对如此情况,那些具有良知的商人便积极进行赈灾活动,施救受灾的乡民。据康熙《徽州府志》卷15《人物志四·尚义传》载,清初婺源有一商人名叫戴公选,“贾湘汉间。顺治丁亥岁大祲,输资运米以赈,全活甚众。逋券盈匮,贫不能偿者悉焚之。”另据《清盐法志》卷154《杂记门二·捐输二·助赈》记载:“乾隆三年十月盐政三保奏:据众商以扬郡被旱,愿设八厂煮粥,自本年十一月起至次年二月止,共捐银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六两有奇;又商人汪应庚独捐银四万七千三百一十两有奇,请给议叙嗣子。”民国《歙县志》卷9《人物志·义行》载鲍志道之子鲍漱芳,在嘉庆十年(1805年)夏季,洪泽湖涨水决堤时,集议公捐米6万石用于赈灾,“是年,淮黄大水,漫溢邵伯镇之荷花塘,漱芳倡议仍设厂赈济,并力请公捐麦四万石展赈两月,所存活者不下数十万人。”

    支持地方教育事业。许多从事商业的商人大多数都有浓厚的儒家教育背景,在他们致富以后,对于家乡的教育事业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捐资修建书院、资助穷人学习等方面都不遗余力。位于古徽州歙县的古紫阳书院就是盐商鲍志道为首的徽商捐资兴建的。据《道光徽州府志》载,乾隆五十五年,鲍志道等“先后请于运司转详盐院,动支运营项款银建设”紫阳书院。据载,在古紫阳书院建造过程中,因经费开支较大,出现资金缺额,仅鲍志道个人捐资就达3000两。这类事例在古代相关史料中枚不胜举,因此,古代商人捐资助学的情况绝非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