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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个社会救助
“事实孤儿”进寄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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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12月22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南京:首个社会救助
“事实孤儿”进寄养家庭

    4岁的佳佳到了读幼儿园的年龄,却面临着一个4岁孩童无法理解的困境:无人监护、没有户籍、没办法读幼儿园。

    出生于单亲家庭,佳佳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而母亲因为吸毒在江苏省女子戒毒所接受治疗。佳佳的外祖父已经去世,而外祖母因为没有血缘关系而拒绝将佳佳的户口落在自己名下。无人监护,无人抚养,没有户籍,佳佳成为一名“事实孤儿”。

    近日,“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为佳佳联系寄养家庭,并协助办理了户口、入园等手续,成为我国由社会组织将事实孤儿安置到寄养家庭的一起成功案例。

    吸毒女的孩子

    成了“事实孤儿”

    佳佳如今不仅可以正常上幼儿园,而且还能与其他孩子一样,回到家享受家人的关爱。据“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总干事黄琼花介绍,这起源于公益律师李晓霞的一次法律援助经历。

    黄琼花说:“6月26日是禁毒日。我们一位法援主管李晓霞律师去江苏省女子戒毒所,给那戒毒人员做服务时,这个妈妈在戒毒所写了一个纸条给她,了解到了这个信息后,她就告诉我,当天我们就跑到现场去看这个孩子了。”

    从佳佳母亲处得知,她有个年仅4岁的女儿佳佳,在外面无人照顾。黄琼花和同事通过调查了解到,佳佳正面临着“事实孤儿”的困境。

    黄琼花说:“7月份去调查时,孩子是没有户口的。她的妈妈在戒毒所,爸爸也不知道是什么人,孩子没有什么亲人可以托付。首先,我们要找跟她有血缘关系的亲人,这是一个可靠的归宿,但是没有。”

    佳佳的外公去世,外婆、爷爷奶奶也联系不上,临时由一位爱心阿婆在义务照顾。在综合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后,黄琼花决定为佳佳联系寄养家庭。

    解决户口问题

    寻找寄养家庭

    经过多次考察评估,最终为佳佳找到了一家适合的寄养家庭。

    佳佳与寄养家庭的关联始于一次邂逅。据李晓霞介绍,佳佳在一家店铺与寄养家庭的成员相遇,他们觉得佳佳很可爱,沟通后才知道原来这个孩子没有人照顾。

    李晓霞回忆说,在当时,佳佳有两个可选的临时监护人:一位是佳佳母亲的朋友,另一位就是现在的寄养家庭。

    随后,中心对两位可选临时监护人进行了综合评估。

    “佳佳母亲的意愿是将孩子寄养给这位朋友,但是我们在评估后发现,佳佳母亲的朋友是一位单身保姆,而且不确定是否有吸毒史。”李晓霞表示。

    “我们到社区、派出所对寄养妈妈的为人、家庭情况等进行评估,专家都认为是合适的。所以评估结束后,我们就借鉴南京福利院寄养家庭协议的模式,通过我们的完善,形成了一个寄养协议。”黄琼花强调。

    李晓霞解释说,对佳佳的临时寄养并不是民政部门的正常寄养程序,而是一种“非正常寄养”。

    李晓霞所说的“非正常寄养”是一种合法的寄养,同样需要佳佳母亲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和委托协议,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与民政部的寄养程序并没有太大差别,唯一不同之处是没有民政部门给予的相关寄养补助。

    据介绍,佳佳的抚养费用主要来自外祖母一次性给予的钱、社会募捐和抚养家庭的义务支出。

    在救助过程中,由于非婚生子女的特殊情况,“上户口”成了该救助方案中最为困难的一项。

    “这是一个不断协商和协调的过程。”李晓霞回忆说,由于没有准生证,佳佳出生后一直没有户口。而佳佳的母亲在戒毒所,没有人可以为佳佳的户口而奔走。

    “公益组织与当地派出所和佳佳户籍所在地进行协调,先将佳佳母亲的户口从户籍所在地迁出,转到派出所社区的集体户口,然后再将佳佳的户口落在母亲的名下。”李晓霞说道。

    据黄琼花介绍,吸毒人员把户口从其继母的家里迁出来,放在社区公共户口上,孩子就跟着妈妈落在她的户口上。这个过程经历了一个多月,7月初介入,8月底户口落下来,最后只剩一个礼拜办了入学。因为有户口,入学就简单多了。

    需要更加规范化

    和合法化

    在李晓霞看来,针对佳佳落户的各项举措,有些“特事特办”色彩,但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毕竟解决了孩子的上学问题。”但同时,李晓霞也强调,要形成一个良性的模式,首先需要规范化和合法化。

    “首先爱心家庭与监护人之间要有合法化的寄养手续。”李晓霞表示,双方的寄养协议是十分重要的,要规定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何打通“事实孤儿”与寄养家庭之间的通道也是下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在李晓霞看来,这次实践之所以成功是因为有“比较好的基础”:在签订寄养协议之前,这个家庭已经开始承担照顾佳佳的职责。

    同时,潜在风险也是寄养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因素,而如何将潜在风险降低到最小化是公益组织要解决的另一大问题。

    令李晓霞担忧的是,寄养家庭侵害孩子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而且爱心家庭在寄养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丢失的状况。为了将这一潜在风险降低为零,“需要详细规定寄养家庭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在李晓霞看来,公益组织还需要形成一套完善的评估体系,这一体系应该包括前期评估、中期跟踪和后期监管监控。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曾凡林则表示:“社会组织可以做一个普通性的服务,要不断摸索在已有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下,怎么去规范工作,这可能是首当其冲的事情。希望政府部门也能够具有指导性的。一是在现有政策框架下面引导、规范、鼓励社会组织的参与。二是政府本身也需要照顾事实孤儿。不经过民政部门的情况下社会组织怎么办,我认为需要对已有政策做一些必要的修订。”

    (据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