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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会贤 实习记者 皮磊 年底,当大家都在翘首期盼,猜测Facebook创始人马克·扎克伯格会不会又引爆一颗重量级炸弹时,果然,这颗炸弹如期而至。 按照这几年的习惯,扎克伯格特别喜欢在年底制造重大新闻,而且近几年来,这条新闻都与公益密切相关。 2012年12月,扎克伯格和妻子普莉希拉·陈(Priscilla Chan)把持有的1800万股Facebook股票捐赠给硅谷社区基金会(Silicon Valley Community Foundation),按当时股价计算折合美元4.98亿,创下当年全球教育领域最大单笔慈善捐赠;一年后,几乎同样的时间,还是那家社区基金会,扎克伯格夫妻二人再次赠出市值9.9亿美元的1800万股股份;今年,刚刚过去的这个星期,夫妻二人在网上“晒娃”,消息再次引爆公益圈。 12月1日,扎克伯格在放出女儿照片时,附上了他写给女儿的一封信,里边有一个重要决定:将把99%的Facebook股份(按现值约为450亿美元,约合2879亿人民币)捐给慈善组织“陈-扎克伯格计划基金”,这是他和妻子于2009年成立的一家慈善组织。扎克伯格说,这个世界将是一个可以发展人类潜能和促进平等的世界,他们希望尽己之力为所有的孩子们创造这样一个世界…… 99%的股份、450亿美元,这无疑是两个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在惊讶国外富豪、企业家“毫不利己”地处理名下企业股份时,我们不免对自己的本土企业家们发出了疑问,为什么我们的企业家捐起股权来就那么不情愿呢? 马云和曹德旺股权捐赠的尴尬 现代企业家的财富很多是以股票、证券形式存在,在国内慈善制度不健全且一时半刻无法健全的情况下,让企业家们大手笔捐出股权,确实有些勉为其难,不少人采取了“曲线救国”的方式。 2015年初,马云被指责将大额捐款投向海外,因为他和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以股权捐赠的形式向他们成立的个人公益信托基金捐赠了一笔240亿元的资产。马云大呼“躺枪”,他解释道:“这是考虑到目前中国公益慈善基金设置制度尚未完善,而且捐赠的是海外上市公司的资产,为了方便早日开展工作,只能先把公益信托基金注册在国外。基金注册在哪儿不等于钱就花在哪儿,这笔捐赠的绝大部分将会用于中国的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卫生以及公益基础建设和公益人才培养上。”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章高荣分析,国内目前的法律框架无法实现股权捐赠成立公益信托;现代企业家的财富多以证券股票形式持有,股权捐赠数额往往非常巨大,而现行税收优惠对此来说并无吸引力;国内基金会接受股权捐赠后,若企业上市,增值部分需缴税25%……种种法律政策上的不足造成国内大额捐赠的受限。 另一个在国内捐赠股权成立公益基金会的典型案例,是中国首家以股票捐赠形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会“河仁慈善基金会”在2011年5月时的揭牌,当时,福耀集团董事局主席曹德旺向该基金会捐赠了市值35.49亿的股票(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 原本,曹德旺计划捐赠7亿股。但根据2009年10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为避免福耀玻璃控制权的转移,只好缩减为3亿股。 对于股权捐赠,我国尚无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后,经特批,曹德旺的这次捐赠需缴纳5亿多税款,并在5年内分批缴齐。现在,5年之期将近,这巨额的税款是交还是不交,河仁慈善基金会和曹德旺还在与有关部门商讨。更多的企业家则在观望,看这条捐赠之路走不走得通。 股权捐赠要解决的问题 对此,曹德旺近日接受媒体访问时也表示,扎克伯格的做法值得尊敬但并不一定值得效仿,尤其对于这种近乎“裸捐”的方式,更不能盲目推崇。他认为:“他们做慈善终究不是作秀,在以慈善方式分配财富的同时也要做到周全考虑。真正的慈善应首先让自己认真履行好企业家的基本责任,把企业经营好,让员工活得更好,对产业上下游负责,在此基础上才能让更广大的社会获得回馈。” 曹德旺说:“虽然我率先在国内企业家中捐出家族所持福耀玻璃集团的股份用作慈善,但我捐了50%而非99%,因为我还要为未来企业更好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着想。” 从实际出发,中国的富豪们如果要像扎克伯格那样做慈善的话,至少需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在承诺捐出所持有股份之后,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创办的公司。也就是说,“扎克伯格”们必须能保证在捐出所持有股份的前提下,继续留在公司董事会里,在日常决策中继续行使控制权和决定权。这从法律上对一家公司的股权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的灵活性与科学性都有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中国并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去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需要透明公开科学的基金会管理和披露机制。美国社会捐赠制度极其严格,企业和民众向社会公益事业捐献资产可以享受相关减免税,但被捐赠资产的使用权已经被转移。也就是说,即便这些资产的所有权仍归扎克伯格夫妇,但用途、使用方式和使用金额必须经过严格的监管、审计和公开披露。除了必要开销之外,一旦扎克伯格试图实质性拥有基金会的资产,将无法获得遗产税的豁免。 第三,相信“挖掘人类潜能,推动人类平等”。在美国的精英教育中,消除饥饿与贫困、激发人类潜能、推动教育平等和机会平等,是每一个身处那个环境的人从第一天起就被不断灌输和强调的基本理念。因为精英教育体系下的人才最有资本去实现这些梦想,是真正有能力改变世界的掌舵者。更重要的是,消除贫困、疾病、不平等和追求和平与公正,已经成了美国精英阶层的通识教育。 完善股权捐赠税收制度刻不容缓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研究部高级分析员黄浠鸣撰文指出,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完善股权捐赠税收制度刻不容缓。设计股权捐赠税收政策改革时,要综合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包括企业的年度会计利润多少,股权增值与否、增值大小,股权捐赠总额多少等等。在参考美国、日本等国家股权捐赠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就调整我国股权捐赠税收政策的可选方案建议如下。 方案一:鉴于股权捐赠行为并未给捐赠人带来任何实际收益,将捐赠股权视为转让股权征税不符合可税性原理。因而,股权捐赠不应视同股权转让,可按照捐赠股权成本价确定捐赠额并享受税前扣除。 方案二:股权捐赠仍视为股权转让,一般情况下,按股权市场价确定捐赠额;但对满足特定条件和标准的股权捐赠,可按照股权成本价确定捐赠额,并按照捐赠扣除比例在税前扣除。 方案三:股权捐赠不视为股权转让,依据股权市场价确定捐赠额,并按照捐赠扣除比例在税前扣除。 相关部门应当出台公益性捐赠超出当年税前扣除限额部分可以结转的具体实施规定。通过发挥税收政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鼓励社会股权捐赠,不再造成“善款外流”,或者“捐赠无门”之窘迫境地。 股权捐赠的相关政策 《国税函【2008】828号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包括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财政部2009年《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应当以不影响企业债务清偿能力为前提,且受赠对象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企业捐赠后,必须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不再对已捐赠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不得要求受赠单位予以经济回报。 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并未说明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条件。 在刚刚征求过意见的《慈善法》草案中,“慈善捐赠”一章中规定,慈捐赠财产包括资金、实物、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有形或者无形财产。第八十七条又规定,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或者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也并未提及股权捐赠的税收优惠问题。设立公益信托是承接大额股权捐赠的一条捷径。《慈善法》草案中虽设了“公益信托”一章,但争议颇多,还要看之后怎样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