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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12月01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16版】
【16版】

    昙花一现的民国乱世慈善法

    1929年6月12日,民国政府酝酿出台了近代中国第一部具有完整法律形式的慈善法——《监督慈善团体法》。该法于同年10月15日实施,共14条,对慈善事业的目的、发起人资格、财务收支账目、会务情况进行了规范,并规定对办理慈善事业卓有成效者予以褒奖。作为近代中国第一部慈善法,它的诞生便是充满理想主义却缺乏现实土壤的,最大挫折便来自于当时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