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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 声音>>>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章高荣 总体来讲草案有很大的进步,比如,慈善组织登记的门槛已经降低,只要符合7个条件就可以,而且取消了业务主管。第二个进步之处是支出比例上,包括行政支出等。此外放开公募也是很大的进步,公募现在存在的争议是两年时限的问题,现在基本上只要满足两年的条件就没有任何门槛。而草案突出的亮点是慈善信托这一块,其比预想的发展更快,这跟税收优惠也有很大的关系。 《慈善法》草案的进步处虽然不容置疑,但还有几个问题。 第一,进入慈善行业的门槛很低,但后续匹配措施不足,包括税收和募捐等方面。有些方面对慈善组织的要求反而比较宽松,比如资产管理、支出比例等。 第二,慈善信托。因为慈善信托现在不被协议约束,只要想做就可以做,可能会导致慈善信托的名义被滥用,进而导致慈善信托丧失合法性。 第三,是募捐。比如两年时限的问题,很多机构在注册时就希望获得这个资格。而且对募捐进行区域限制会导致很多机构都想在省级层面或者国家层面进行注册,这与现实是很矛盾的。 关于网络募捐也存在众多问题:比如个人能不能网络募捐的问题;另外只有省级以上慈善组织才可以公开募捐,不是省级以上的组织只能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平台上进行募捐,这一点有没有现实可操作性? 对省级和非省级组织在立法上进行区别的理由是什么,也是讨论的重点。 还有税收问题,但这个问题改革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所有与税收相关的内容都需要全国人大来定。这对于《慈善法》的制定也很重要。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 各界对慈善法都有需求,因此立法应对此进行考虑,评判一部法律好不好的标准是它能解决多少实际问题,能不能回应体制的需求。 草案在创新上没有考虑国际社会的经验,对法人的定义非常不清晰,要考虑跟国际接轨。必须打好民法基础,稳固慈善法的地位,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核心问题,跟社会制度相关,也跟未来中国很多组织的改革相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 《慈善法》涉及了具体的税收政策,而税收问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草案中虽没有大的突破,但某些方面也有进步,比如税额的结转问题、受益人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等,这些以前并没有涉及。不过税收政策在具体落实和执行层面也很复杂。 做慈善需要良好的社会秩序、较高的公众道德、明确的法律观念,而我国还需要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慈善法对相关行为进行规范,税收管理上也会方便很多。 另外还存在法一出来就过时的问题,比如88条提到有关部门办理优惠手续,现在已经不需要办理优惠手续了,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所以法律应与时俱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