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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宗族组织的赈济救助 宗族的赈济救助主要是指宗族组织以其共有财产或宗族成员以其私人财产在一定的情况下,对宗族的特定成员或全体族众给予物质帮助。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宗族成员因贫困或灾荒流离失所,客观上维系了宗族组织的稳定,避免了社会的动荡。宗族组织开展赈济救助活动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私人救助,即宗族成员以其个人的俸禄、赏赐或其他个人财产对族众进行物质帮助;二是义庄救助,主要是指宗族组织以其共有财产——义庄为基础,对其成员进行物质资助。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水灾、旱灾、蝗灾在历史上多有记载。再加上长期以来脆弱的小农经济,使得普通民众在遭到灾害袭击时,往往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因此,我国很早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救灾体系,而宗族组织进行的赈济救助是救灾体系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在灾荒发生时,宗族组织往往根据自己的能力,本着一种天然的血缘亲情倾力救助。 宗族进行灾荒救助采用多种方式。赈济谷米是主要的方法,如清代宜荆地区陆氏《崇德堂条例》中载有:“倘遇岁歉,将米谷赈饥。”有的宗族采用借贷粮食平抑粮价的办法救助族人。如康熙十八、十九年宜兴荆溪两县遭遇水旱,陆坦奠至溧阳社渚借米200石,“遍贷族人,虽不费而人实蒙其惠”。明代福建瓯宁黄懋诚,为县学诸生,乐善好施,每遇岁歉,则施粥散粟平粜等等。 通常,救助多是在宗族内部依照血缘关系的远近施与,但由于宗族乡里特有的紧密联系,有时也惠及乡邻姻亲。如苏州吴氏义庄的《备荒田记》中记载就表明宗族的灾荒救助已经不仅限于同宗了,“夫以五顷之入,供我五服贫者之需,似亦足矣。而又益之以百亩者,则以水旱之虞也。户下业田虽非尽出卑下,而卑下者十之三,畏旱者十之三。倘值炎伤,将以何者行吾义乎?故又备荒田百亩。五岁之中,幸而皆登,则积之以备一岁之歉,即遭二歉,亦可支其半,则此田之入,尤不可目为羡余之物而轻用之者也,……合我子姓而不限五服,推及闾里而不限一姓”。 救助贫困体现宗族温情 贫困救助是宗族救助的一项基本内容,它以生活困难的族人为救助对象,保障这些族人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体现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组织所带来的浓浓温情,有效地达到了“收族”的效果。 宗族贫困救助的对象,开始主要是无人照顾的老人和孤儿,后随着宗族救助体系的完善,到明清时,贫困救助的对象已经扩大到宗族内部需要帮助的多数族人。如《吴江族氏义庄规定汇录族氏义庄赡族规条》中所述,贫老无依年在60以上者(就赤贫而言)、寡居家贫坚守苦节者、身有废疾无人养恤者、少孤之人家贫不能存活者都是宗族贫困救助的对象。彭氏的救助对象便逐步涉及到族内的贫困产妇,“族中生产,不论男女……其贫乏者,支钱千文”,以及失业处于极贫状态的人家、“嫁女无力者”、“娶妇不赀者”、“病故无力成殓者”和“棺木停厝无力办葬者”等。 贫困救助以发放粮米和衣物等基本生活资料的方式进行。如《重修古歙东门许氏宗谱》记载:“节妇孤儿与出嫁守志,以及贫乏无依者,生有月粮,寒有冬衣”。有的宗族也根据实际需要给予银两等补助,如丧葬费用、婚嫁费用等。这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的贫困救助,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族人的困难,强化了宗族成员对宗族组织的依赖性,以及宗族的凝聚力。 教育资助延续宗族声望 对宗族子弟进行教育资助是宗族赈济救助活动的另一个很重要内容。自隋唐起,科举成为庶族地主晋身统治阶级的主要途径,一个家族的兴衰与其宗族子弟能否取得功名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因此,在光宗耀祖和彰显家族声望观念的驱使下,很多宗族开始有意识地对族中子弟给予资助。这些教育资助,义庄成立前多为零散的个人资助,义庄成立之后则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宗族教育的资助。 义庄助学的方式多种多样:一、建立义塾是最常见形式,很多宗族都建有自己的义塾,用以招收族中子弟。如吴江施氏义庄设家塾一处,“凡族中幼稚子弟均可入塾肆业,俾受普通教育”。明代宜兴徐氏,“拨已田千亩以赡其婚丧服食之费,曰义庄。又以为养之不可无教也,爰置学一区,曰义塾,岁延有学行者一人为师,凡族之来学者,束修食用咸取给义庄”。二、对族中贫寒子弟求学当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给予特殊津贴。如吴江凌氏“子弟学习工商业,实系无力者,准给津贴三年,年贴银四元”。对于参加科举考试的宗族贫寒子弟,宗族往往资助路费。如常熟王氏“族中有志进取无力赴考者,县试,给银一两;府试,给银二两;院试,给银三两;入泮,给银十两;科试,各给银三两;补廪,给银十六两”。三、对学有所成的中试子弟进行奖励。如王氏义庄“省试,给银十两,中试,给银二十两;会试,给银二十两,中试,给银四十两”。 (据《凤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