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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9月7日11时 2015年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经二级医疗机构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治疗效果仍不显著,本人提出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他适合劳动岗位。”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将女性更年期纳入法律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据山西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邬敬文介绍,山西全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必须遵守《条例》规定,其对女职工的保护可说是最基本的保护,所需费用非常少,有些措施甚至都不会直接增加企业的经济支出。 对于将“女职工更年期”纳入保护范畴,有人认为这是对女职工的体贴与保护,“更年期”伴随着女性绝经等而出现,是因生理退化而引起的一个人的生理不适期。在更年期内,女性会有一系列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包括焦虑、失眠甚至抑郁等等。这种生理与心理问题的出现,当然会影响到女性工作。比如不再适合某些劳动岗位。对此,赋予女性更年期“换岗权”,这是对更年期这一生理自然的正视,更是对女性职工相关劳动权益的保护。 但也有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如此一再地将女性生理问题进行强调,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将女性划归到社会弱势群体,暂且不说这些生理问题是否真正会使所有女性的工作受到影响,但却会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产生招工歧视,暗里少招或不招女工,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女性的就业形势更加困难,社会地位更低。 还有人认为,诸如“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被纳入到法律范畴内,会成为一些用工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调岗”的借口,假借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为理由将其从现有岗位调离,好心办坏事儿的事情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还有人则认为男性、女性都会有更年期,只将女性更年期定性为合法权益,是对男性的一种忽视。 将“女性更年期保护”纳入保护范畴是真正的关怀,还是在为女性“挖坑”《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和凤凰公益进行的“益调查”显示,接近七成的网友持正面看法,认为是对女性的关爱,女性生理问题确实需要被重视。 与此同时,对于是否能够在用工单位真正得到落实的问题,也有54.52%的网友认为能,既然明确列入法律体系中,就会在企业中得到落实。持不太乐观态度的网友则占到了34.13%,另有11.35%的网友认为不切实际,可能仅有少数会落实。 此外,对于将“女性更年期保护”纳入法规范畴是否是对男性的不公平这一问题,47.88%的网友选择了是,理由是法规只保护女性,忽视了男性的合法权益,显示了对男女平等的一种态度。 网友留言: 邢时苗Jt-:希望全国都可以出这类条例,让全国女性都受到这种待遇。 洛邑子:看地方部门能不能执行了,很多好政策都落实不了。 奋斗5616368658:真的是太有人性了,女的身体不舒服的时候简直是生不如死,男性永远体会不到,关爱女性!! 高等游民幻想者:恩。虽然我是女性。不过表示很担心,这样会更被歧视。再给公司企业好的政策扶持下再搞吧。我担心自己将来找工作没人敢要。 温和而坚定地不忘初心:其实保护女性最好的方式就是,例如孕期给男性放假,一方面可以让男性照顾家里,一方面减轻女性就业歧视 ■ 见习记者 菅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