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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该草案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对情节较重的家暴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草案明确,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机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作为亮点,草案规定,对于情节较轻者,可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而当事人可“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 可以说,如果这样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能够最终出台,将会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预防和处置相关案件的可操作性,进一步保护家庭成员尤其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但同时,也有各方提出了该草案的不足之处。来自广州的律师李秋云认为,这部草案对“家庭成员”这一定义的缺失,就会对这部法律的实施带来很大影响。目前,并不确定该草案所涉及的“家暴”是否包含发生在公婆与儿媳间、岳父母与女婿间、婚前同居双方间、前配偶间、没有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和寄养关系间的暴力情况。此外,如何处理例如精神层面上的“冷暴力”和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婚内强奸”,该法也没有相应条款。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势必将会在普通公众中引起巨大反响,据此,《公益时报》联合新浪公益、问卷网和凤凰公益推出本期“益调查”:你认为《反家庭暴力法》是否能遏制家庭暴力? 调查从2015年8月27日18时28分发起,至8月31日11时56分止,有870名网友参与。调查结果显示,仅有四分之一(25.98%)的网友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能够在较大程度上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超半数(56.55%)网友认为要看法律在执行层面上的具体情况;有超四成(44.14)网友认为,《反家庭暴力法》若要取得预期成效,关键应是“做好普法和对家庭暴力认识的宣传工作,让受害者和知情人愿意拿起法律武器”;在被问及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时,37.59%的网友认为教育机构和公益组织应该担负起责任,通过教育和观念普及来去除家庭中“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不良的传统观念。 网友留言: 绯色F:支持草案,特别是婚恋关系变成男人伤害女人的保护伞,这种恶习必须破除。 郭英麟:立法重要,执法更重要。现在一些家庭和民事纠纷引发的一些人身伤害,包括非物理的,通常处以调解,我不赞同。执法必严,民众才会知法、畏法、守法、依法。 关颖v:在当今社会,人不是家庭的私有财产,家暴在法律中有严格界定和惩戒措施。但在很多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家暴是私事,而且对家暴的监督举报和对施暴者的惩处都不到位。 赵志疆:完善立法虽不是反家庭暴力的全部,但无疑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难以根除的关键原因,在与传统观念中普遍认为这是“家务事”,以法律的名义向家暴说“不”,体现了对弱者的庇护,也彰显了不存在“法外之地”的法治精髓。 ■ 本报记者 高文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