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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慈善评选表彰活动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参评单位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单位和个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03版】 ■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