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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行业协会发展促进办法》经福建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不得有下列行为:利用制定行业规则或者其他方式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非会员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入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在会员之间实行歧视性待遇;限制会员开展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参与其他社会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禁止的其他行为。 (据中国社会组织网) 四川:建设统一慈善信息平台 四川省政府刚出台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四川省将建立覆盖全省的慈善信息平台。在这一平台上,不仅可看得见哪些人需要帮助,而且可实时查询钱有没有用到“刀刃”上。四川省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目前已进入建设后期,最快年底可投入使用。 《意见》明确,民政部门要建立、运行和维护全省性、专业性、开放性慈善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四川省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激励措施、年度统计、奖励和处罚、购买服务、评估审计、信用认证等相关信息,以及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引导依法登记和备案的慈善组织在信息平台注册,并通过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慈善项目实施等信息。 在慈善信息平台上,将建立信息与资源共享机制,畅通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的渠道。以低保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民政与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民政部门、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社会服务信息的对接、共享和匹配。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慈善组织提供求助、捐赠和救助信息。社会救助信息和慈善资源信息同时向审计等有关部门开放。 (据《四川日报》) 江苏:开展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同时发布了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标准,从内部治理、作用发挥、信息披露、社会评价等方面,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提出创建要求。 “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的认定采用社会组织自查申报、民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专家组评审验收的方式进行,经过确认的社会组织,将由省民政厅授予“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称号并颁发牌匾。 “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创建活动自2015年正式启动,每年将评选社会组织10大公益服务品牌,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创建100个示范性基金会、1000个示范性社会团体、1000个示范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据民政部网站) 北京:养老照料中心最高可获200万补助 北京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的通知》,明确养老照料中心最高可获得200万补助,民政部门将进行考核、审计,考核不合格者政府将追回补助资金。 通知明确,每个养老照料中心除了可获得北京市级政府一次性项目补助外,市民政局还将根据区县申报所属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年度项目情况,审核确定支持的项目清单,并商市财政局按照每个项目20万元标准,拨付区县一次性项目补助,一个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机构享受市级补助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区县民政(老龄)部门将制定养老照料中心考核办法,并建立项目资助资金审计制度,考核不合格的要将相关预拨资金追回至区县财政。 (据《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