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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治理尚需顶层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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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08月18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地方动态

    吉林慈善组织

    受赠款物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

    日前,吉林省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并规定了受赠款物使用情况应具体公开时间。

    民政部门要全面公开本级登记或备案的慈善组织基本信息,为本辖区内慈善组织提供信息公开平台。慈善组织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不予公开的信息,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据东亚经贸新闻)

    重庆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

    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与宣传、公安、外侨办、社科联联合印发《重庆市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实施办法》,对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作出管理规范。

    《办法》指出,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以促进社会组织所在领域的业务研讨和学术交流为目的,本着任务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要在举办活动前10个工作日前,按规定报业务指导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还应报同级社科联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宣传部门备案。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民主决策、活动管理、经费筹集和监督检查事项。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全部收支纳入本单位法定账户核算,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所发生的经费往来,纳入社会组织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据民政部网站)

广州社会组织信息“一站式”公开

    近日,《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办法》和《广州市社会组织抽查监督办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开设了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此前社会组织的相关信息尤其是政府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往往局限在社会组织自身或相关业务部门的信息平台上,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公众难以获悉。随着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制度以及统一公示平台的建立,将实现信息的“一站式”公开。

    社会组织要自觉通过“年度报告公示”和“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公示”两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信息,展现其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主动争取获得公众信任。(据《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