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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网友赞成立法不得让未满六岁儿童独处 ■ 本报记者 王勇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南京市江宁女童饿死案、浦口养母虐童案等都曾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而今年贵州毕节等地频发留守儿童死亡案件,更是让公众在痛心不已的同时纷纷反思。 针对近年来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案件中的突出问题,7月29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拟规定:“不得让未满六周岁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独处。”“父母应当多陪伴三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一个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处理涉及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社区、妇联等多个部门,属于责任的交集范围,却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容易导致责任落不到实处、协调难度大、互相推卸责任等状况的出现。”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 对此,《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从行政、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不同领域制定了保护条款和相关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平台“强制性报告”的义务。 监护人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规定的,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学校等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南京此次未成年保护立法的相关规定,能否改善目前儿童保护不容乐观的现状呢?对于相关法条是否合理有效,大家又是怎么看呢?公益时报联合问卷网、新浪公益、凤凰公益推出益调查:南京拟规定不得让未满六岁儿童独处,你怎么看? 本次调查从8月6日16时,截至8月10日11时,调查结果显示,超七成网友赞成规定不得让未满六岁儿童独处,认为未满六岁儿童无法保证自身安全,必须有人陪伴。认为这属于家庭内部事务,明确表示反对的网友仅占10.22%。 与这一结果相对应,认为造成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佳、屡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是“孩子的事属于家庭内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观念”的网友仅占8.55%。大多数网友认为原因在于“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健全,相关机构的责任不明确”。 对于社会组织如何介入,网友的认知比较分散。认为应该“深入社区,加入并促成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的形成”的网友占32.82%,另有29.07%的网友认为应该建立救助机制,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伸出援手。 活力的试试啊:关爱儿童,关爱老人是我们每一个人、是我们整个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尽到义务,没有尽到责任,就是失职,就应该受到处罚。 大跳跳:对保护儿童有益,关键在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惩戒为轻! 远方--2012:在那些由于父母对子女疏于照顾而导致的悲剧中,父母就是元凶。制定这样的法规算是亡羊补牢,可是法律的制定要与严格的执法手段结合在一起,如果不能执行,法律就是一纸空文。 大钱小微:关键不是几岁,而是大人要有关爱要回归家庭,可这是社会问题,很难解决。 儒生知一:将极大加重底层家庭的养护成本。 截至2015年8月10日11时 D C B A C B A C B A 1.南京拟规定不得让未满六岁儿童独处,你怎么看? A.赞成。未满六岁儿童无法保证自身安全,必须有人陪伴。73.16% B.反对。这属于家庭内部事务。10.22% C.说不清楚,得视具体情况而定。16.62% 2.你认为造成未成年人保护状况不佳、屡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缺少严格的法律规定,目前的相关规定可执行性不强。44.02% B.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不健全,相关机构的责任不明确。47.43% C.孩子的事属于家庭内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传统观念。8.55% 3.你认为为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组织最应该做什么? A.深入社区,加入并促成未成年人保护网络的形成。32.82% B.建立救助机制,对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及时伸出援手。29.07% C.进行社会倡导,提高家长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22.11% D.帮助弱势人群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有时间有精力关心孩子。15.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