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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转型结果是成为非营利型社会企业。与从商业企业转型而来的“营利型社会企业”不同,非营利组织转型而来的社会企业,在自身定位上是非营利组织,通常遵循不分配利润的原则,它们是“非营利型社会企业”。在非营利组织把商业创收活动作为主要战略进行运作的时候,在达到一定的阕值后,它们就转变为社会企业。根据商业能力和发展阶段的不同,非营利型社会企业可以做进一步的划分,包括“完全财政自足型”“部分财政自足型”和“发展型”社会企业,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一些商业企业(家)开始追求共享价值,并建立或发展成为营利型社会企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为社会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但企业社会责任更多的是一种外围活动,而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战略。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提出的共享价值理论认为,传统企业社会责任思维由于割裂了企业利润与满足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时代要求。商业必须重新连接商业成功与社会进步,追求共享价值。在很多现实案例中,企业都通过建立社会企业实现“共享价值”,而不是以传统企业的思路去做。 在向社会企业发展过程中,商业企业在维持商业手段运作的同时,以社会使命为目标,并发生了组织模式和组织制度的转变。这些社会企业以追求社会使命为首要目标,这种社会目标可能是雇佣的员工是弱势群体,以弱势群体为企业利润的受益对象,以商品营销弥补社会服务项目预算。社会企业改变了传统商业企业的组织模式,社会使命活动可以由企业的不同结构承担。社会使命组织(非营利项目或组织)可以是企业的一部分,可以与企业相分离,也可以是整个企业。 商业企业追求共享价值的转型结果是发展为营利型社会企业。营利型社会企业通过提供社会或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使用商业化手段维持自身运营,强调可持续的重要性。营利型社会企业的营利性结构要求关注“双重底线”——社会目标和财务目标,并依此进行管理决策。有些商业企业将社会使命置于企业使命的核心,社会使命是企业的很大一部分业务。这些企业并不是把社会使命作为营销,它是真正的面向社会的制度性承诺。它们的资金完全来源于市场收入,是真正的财政自足。 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的这种发展变化,源于非营利部门和商业部门之间的相互融合,二者的分别演化共同构成了社会企业的主要部分。越来越多的组织将社会目标和商业目标融合在一起,模糊了非营利部门和商业部门之间的界限。而同时,二者分别演化而来的非营利型社会企业和营利型社会企业在诸多方面存在不同,也造成了社会企业的内部结构差异,这也在英、美等国法律对社会企业的定位上有所反映。也就是说,社会企业是介于非营利组织和商业企业之间的混合性组织,我们在对社会企业进行定位时,需要在两个端点之间确定一个位置,而这个位置可以十分灵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王世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