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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日前,上海市民政局、社团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社会组织的“121”系列政策文件,即:《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社区基金会建设指引(试行)》和《建立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试行)》。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本市社区社会组织的若干意见(试行)》重点解决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进一步降低开办资金和住所等要求,简化登记审批流程,促进其登记成立。 《关于加强本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重点解决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问题,在发挥支持服务和枢纽作用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组织需求、社会治理需求和社区民生需求,不断拓展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在“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承接政府转移事项、参与社区多元治理、引导社会组织自治”等方面的功能。 《上海社区基金会建设指引(试行)》重点解决参与社区治理的资源问题,推动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社区基金会,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创新项目对接方式,引导社区多元主体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建立上海市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试行)》重点解决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资格问题,依托跨部门综合监管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条件管理、自动生成、动态更新。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 云南:省级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将达1.2亿元 今年,云南省级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资金将达12183.55万,是去年2844.13万元的4倍,增加9339.42万元,增幅328%。 云南省财政厅在组织开展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工作时,下发了《云南省2015年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名录》,已将社工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等相关服务纳入了《云南省2015年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名录》,鼓励各职能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各项社会公共服务。 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名录中,还划拨专门经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组织的服务。重点考虑购买的服务范围和领域放在农村扶贫、减灾救灾、社会救助、老人服务、特殊人群干预和救助等多个方面。 (据《云南信息报》) 广东:拟出台全国首个社会组织地方性法规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上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大会审议。据悉,该草案是我国首部针对社会组织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定位、体例结构、社会组织的概念和分类、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培育扶持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 草案第三十条规定,社会组织必须定期向组织成员公布财务状况、重大活动、工作报告等信息,向社会公布章程、登记信息、组织机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情况、年度工作报告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便于获取,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旦违反,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活动,并可以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