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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由于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之间关系密切,部分协会商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会员企业摊派会费,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增加企业负担。这边政府清理各种不合理审批事项,那边商会协会继续实行。 行业商会协会被诟病为“二政府”,这种状况在今后的两年内即将被改变。《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7月8日对外公布。 2015年下半年将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 也就是说,行业协会商会“二政府”时代在两年后即将全面终结。 现状:行政化色彩较浓 行业协会商会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综合水平的反映。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从上世纪80年代末不足1000个发展到2014年底的近7万个,每年以10%~15%的速度增长。 在各类社会团体中行业协会商会数量最多、增速最快,但同样面临一些突出的问题和挑战。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方案时指出,主要存在三大问题。 第一,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认识有待深化。一些地方和部门以及社会舆论对行业协会商会地位、作用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 第二,行政化色彩较浓。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之间有着密切关系,协会商会的领导大多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部分协会商会习惯于依靠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有的甚至借助行政主管部门的影响力向会员企业摊派会费,热衷于乱评比、乱表彰,增加企业负担。 第三,自身能力建设不足。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尚未建立起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内部治理不完善,组织机构不健全,民主管理不落实,财务管理不透明,自律性和诚信度不高,社会公信力不足。有的行业协会商会待遇不高,难以留住人才,专职人员数量较少。 脱钩:机构、职能、资产、 人员、党建、外事 为解决上述问题,方案提出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 那么究竟哪些方面需要脱钩?又怎样判断是否已经完全脱钩了呢? 第一,看人。老领导等公职人员的存在,可以说是很多人觉得行业协会商会难惹的的重要原因。方案要求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依法依规建立规范用人制度,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 因此,只需要看看行业协会商会里还有没有下面这些人就可以判断出是否脱钩了。 1.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 2.退(离)休后不满三年的领导干部。 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怎么办呢?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要么退出,要么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解读方案时表示,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所以大家一定要盯紧哟。 第二,看钱看房。在机关大院里办公是不少行业商会协会的现状,甚至还有账户也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这是大家对其产生“二政府”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1.钱——单独建账。方案提出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对原有财政预算支持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过渡期内根据脱钩年份,财政直接拨款额度逐年递减。 2.房——办公场所独立。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超出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限期清理腾退;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部分暂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 第三,看职能。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的交叉,也就是审批等权力是行业商会协会“二政府”权力的源泉。 1.独立平等法人地位。方案提出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 2.行政职能剥离。方案要求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并制定监管措施、履行监管责任。 第四,看党建、外事等。组织关系等同样对行业成员具有约束力,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已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依托组织部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 脱钩之后怎么办? 脱钩以后,行政职能剥离了,谁来监管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呢?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是什么关系?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要健全综合监管体系,通过加快立法,使政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管理方式由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变为依法监管的现代治理方式;另一方面,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要建立新型合作关系,通过转变财政支持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政策手段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指南制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资质评定、国际经济交往等方面的作用。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时也强调,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等于脱管,脱钩后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对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条件、负责人产生办法、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强化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追究责任。推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是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活动的管理。民政部门要通过检查、评估等手段依法监督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按照《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行业协会商会进行监督。制定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四是加强专项治理。配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编办等部门,做好涉企收费清理、减轻企业负担、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专项活动。对行业协会商会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乱摊派、乱收费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民政部将设立试点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工作开展。今年下半年选择100个左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 ■ 本报记者 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