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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37家社会组织未按期申报年检被警告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集中开出37个罚单,北京民族大学、北京化工学会等37家社会组织未按期申报年检被处以警告处分。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将会被撤销。 民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业涌介绍,民政部门每年通常在1月份下发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在5月底前完成上年年检材料的申报工作。主要内容是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地址、负责人变更情况、经营收入情况等。 “通过年检确保社会组织合法开展工作,保证其公益性,并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提供参考。”王业涌说,2014年,北京市对全市2000多家社会组织依法进行了年检。(据《新京报》) 山东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 山东省财政厅日前会同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实行贷款贴息的通知》,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 据悉,2015年,山东省对民办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养老新上项目从银行类金融机构取得的实际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1~3年。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担70%,市县财政负担30%,市县负担比例由各市财政局确定。山东省财政对符合规定的同一独立法人机构一次贷款给予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请贴息的主体应为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按规定免予登记的民办学校、公益性文化、医疗、体育、养老机构或其举办者。申报项目贷款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15日,贷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据《大众日报》) 云南:公开征求器官捐献意见 《云南省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近日公布,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7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规处。 据了解,云南省将成立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负责全省人体器官捐献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在省红十字会,负责人体器官捐献及捐献协调员的管理。 (据《昆明日报》) 新疆:社会组织乱摊派将接受整治 新疆民政部门将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对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四类乱摊派问题进行整治,包括: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社会组织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行为。 (据《新疆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