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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数据缺失 立法升级困难 这场关于支持还是反对的刷屏之战始于“对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量刑标准。 如果你是一名参与者,那表示你对法律是信任并认可的,希望通过立法对拐卖的现状进行干预。法律的意义在于严肃性、规范性和审慎性,如果没有足够的数据与证据作支撑就朝令夕改,何谈信任与震慑? 关于中国儿童拐卖的权威完整数据一直处于缺乏的状态,公安部在搭建全国性的失踪人口信息系统,但数据并未公开。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每年1万人左右,但是有第三方机构估计则有7万人之多。而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每年的失踪儿童有20万人左右,而找回的仅约0.1%。 如果说媒体的数据不准确,那么公安部是否应当有责任与义务出面辟谣,以专业的统计数据说话,公布每年到底有多少儿童失踪,找回了多少,主要分布在哪个年龄段,哪些省份情况比较严重,每年拐卖案件同比或环比上升或者下降了多少,每年打击了多少拐卖分子。 如果有这样一份详尽、公开的数字出台,是否能让站在不同角度的参与者更理性地看到影响量刑的关键点,为相关立法的修改或升级做出更好的背书呢? 行动的可能: 在官方发布充分的数据之前,我们能做些什么? 在美国的失踪儿童干预系统中,“安珀警戒”(AMBER Alert)和“亚当警报”(Code Adam)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它们都是由失踪儿童的父母以及相关非政府组织推动并影响立法的。 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荷兰、爱尔兰、马来西亚等国家也相继建立类似的快速寻找走失儿童的社会机制。在欧盟甚至建立了儿童失踪超越国界的应急响应系统。 再来看看同为亚洲的近邻,2000年,印度民间发动32万捐款人建立了儿童失踪的应急响应系统。韩国也已把游乐园、超市等大型公共场所纳入“亚当警报”(Code Adam),并为此修改相关法律,在2013年上半年义务实行该制度。 罪刑相适应V.S.矫枉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可以看出,针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刑法的这条规定有一个递进的逻辑关系,也就是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去制定的,法条本身也已经包含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争议点在哪里呢?其实在于对“相适应”的不同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主张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支持死刑观点的参与者则认为此罪行大于刑罚。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是刑法的基因。如果明知可能引起轻罪的升级而出于震慑目的矫枉过正,还能算良法吗?此外,全世界的发达国家都是慎用死刑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从何而来?如果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的制度,良法将没有立法的途径。 死刑是一种量刑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有一次拐卖,就有一次死刑”的逻辑,那表示有一个孩子已经遭受了这种侵害或遭遇不测。那有没有可能把努力的时间点再推前呢? 很多支持死刑的参与者都是家长,可以感受到并能理解其转发背后强烈的情绪,很可能假设了一次人贩子拐带自己孩子的可怕过程,想象了许多不敢去想的可能,然后感到恐惧,感到愤恨,用一种类似“诅咒”的方式让买方卖方都以死谢罪。 一位家长群的家长说:“如果知道有死刑这样的后果,多少会有人贩子思考或者有人却步。”但是,判处死刑的罪名不在少数,一些重罪的发案仍是屡禁不止。拐卖妇女、儿童罪也一样,如果有死刑,但却存在犯案后可以藏匿,逃脱刑罚的巨大空间存在,那么死刑的震慑对于犯案人来说,并不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利剑,而可能是一块掉下来也不一定会砸到他身上的陨石。更可怕的,是在那些觉得可以逃脱而不选择却步的人贩子的另一面,是那些觉得有了死刑而彻底放下心头大石的家长们,与其等待法律事后的调整,不如诱拐发生之前去预防。 链接>>> TAKE30,专注研究中国儿童侵害问题。呼吁家庭、学校、社会每月30分钟和孩子聊聊有关安全的话题。希望推进一种教育方法:用环境来养成孩子的防侵害意识;用游戏提升孩子防侵害技能;用浸入式教学方法学习防侵害技巧。最终期待推动儿童防侵害共同意识的落地以及“亚当警报”“安珀警报”等保护儿童的社会应急反应机制的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