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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社会组织立法向社会征草案 日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条例》的立法工作。为了让条例更接地气,市社管局决定开门立法,近日起通过各种渠道广发英雄帖,诚邀各界人士提交草案或相关建议,优秀草案前三名可获5万元奖励。 所有人都可参与其中。无论是完整严谨的法规草案,还是相关立法框架、思路、建议,都可通过电子邮件于7月31日前提交给市社管局。据了解,意见收集完毕后,市社管局将召开专家论证会,对收集的草案或建议进行评议。 深圳市社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有志于为社会组织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的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在社会组织立法进程的里程碑上刻下自己的名字。意见征集邮箱:sgj@szmz.sz.gov.cn。 (据《深圳特区报》) 贵州: 《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 发展的意见》出台 贵州省民政厅与省残联近日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促进符合贵州省情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目前,贵州省共有各类残疾人254万,但全省助残社会组织发展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等问题。 《意见》规定,将助残社会组织纳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范畴,实行直接登记制度。成立有关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学前教育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服务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同时开展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试点经验。 在资金方面,将建立健全财政性资金对助残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同时激励、引导各种社会力量、社会资金资助支持或捐资设立助残社会组织。 (据《贵阳晚报》) 广西: 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 管理办法出台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2015年5月制定出台了《广西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工作。 《暂行办法》共六章25条,明确了四类社会组织的定义范畴、直接登记条件和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围绕重点培育、优先发展四类社会组织这个主题,提出九项具体措施。四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后仍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登记管理机关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体系,并明确各自监管职责,确保四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据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