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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部管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为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民政部将对民政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151家社会组织(43家社会团体、48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0家基金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并对民政部承担全部主管职责的49家社会组织(22家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家基金会)进行重点抽查。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时间为5月21日至27日;第三阶段为重点抽查,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15日。 由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纪委等单位组成8个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组织负责人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了解有关情况;二是查阅资料,现场查阅社会组织会计账簿、制度规范、工作文件等;三是个别谈话,与社会组织工作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四是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信访举报。 对没有进行重点抽查的社会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了解自查情况,听取对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查内容包括四个方面:执行中组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情况;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纪守法情况;在部管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十八大以来本社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被驻部纪检组、直属机关纪委查处有关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兼职问题,第一,部管社会组织中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其中中央、民政部管理的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数量;第二,经批准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的退(离)休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问题,是否以社会组织名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存在强行要求入会或违规收费、摊派、强制服务、干预会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第三,兼职期间是否从社会组织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利益,是否领取补贴,对确需的工作经费是否存在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等问题;第四,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经费等,干部本人是否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第五,中央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批并报中组部备案同意,兼职社会组织是否符合要求;第六,对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兼职问题的清理情况。 关于遵纪守法情况,包括是否存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财产,通过关联方交易牟取私利,挥霍浪费社会组织资金或公共资源等问题;是否存在设立“小金库”问题;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博览会活动情况;是否存在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贿、强拉赞助等问题;是否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并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负责人变动情况是否按规定备案;社会团体是否存在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问题。 关于八项规定,包括是否存在公款吃喝问题;是否存在公款国内、出国(境)旅游,以及擅自变更路线、延长时间等问题;是否存在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是否存在领取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是否存在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王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