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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发布】 公益时报 【入选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的规定,公益捐赠行为主要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个人的活动;资助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资助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捐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数据来源】 1、民政系统的接受捐赠数据; 2、捐赠者自己提供的捐赠数据; 3、各公益机构提供的接受捐赠数据; 4、上市公司年报公布的捐赠数据; 5、各种公开媒体报道的捐赠数据; 6、《公益时报》的公益档案数据。 【编制方法】 在榜单统计方法上,严格以2014年度捐赠100万元为底额,按该年度实际捐赠的货币金额总和,排列出慈善家、慈善企业的名单。另外,考虑到实物捐赠普遍存在的现实,我们将分别列出各慈善家、慈善企业的实物捐赠金额,以期更加真实地反映我国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慈善情况。 【数据主要支持】 中国红十字总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中国下一代教育基金会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中华文学基金会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北京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浙江省慈善总会 江苏省慈善总会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 河北省慈善总会 四川省慈善总会 陕西省慈善总会 福建省慈善总会 吉林省慈善总会 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 河南省慈善家联合会 重庆市慈善总会 广州市慈善总会 深圳市慈善总会 大连市慈善总会 郑州市慈善总会 苏州市慈善总会 晋江市慈善总会 林州市慈善总会 河南省民促会 泉州市慈善总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