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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日,关于“劝募师将进入《中国职业分类大典》”的报道频频见诸报端,仿佛这一职业真的离我们不远了,业界关于这一重大利好消息的讨论也是不断。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据我所知,还没有人提及劝募顾问(fundraising counsel)这一职业,更没有人对其与劝募师的区别作讨论,这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不成熟。其实,在国际领域,特别是在慈善事业非常发达的美国,两者是截然分开的。 之前,在美国,劝募顾问也的确被称为劝募师。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那时的劝募师都不直接参加劝募活动,是作为一个顾问存在的,专门从事为组织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劝募计划的制定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与我国的通常理解不同的是,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劝募师并不包括慈善组织内部的募捐人,而仅包括第三方的专业人士。这些以募捐为职业的人士,会向其所服务的慈善组织收取服务费。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将劝募顾问称为劝募师,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后来,随着美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和行业内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劝募师的职能也出现了分化。一部分专业人士还是担当原来咨询者的角色,而另一些专业人士则开始直接从事劝募活动。如此一来,美国有的州为了做出区分,就开始将作为咨询者的专业人士改称为劝募顾问,而有的州则继续将之称为劝募师。但是,无论如何,劝募顾问这个职业算是正式出现了。 所谓劝募顾问,又称“专业劝募顾问”,指的是由慈善组织雇佣的个人或公司,负责为该慈善组织的劝募活动提供策划、组织、建议、咨询或准备材料等服务。比如,马里兰州规定,劝募人指的是为获取报酬而在马里兰州向开展劝募的慈善组织提供与项目、管理、计划等相关建议的人。 所以,专业劝募顾问自己是不参加劝募活动的,也不会雇佣或者以其他支付薪酬的方式聘请他人参与劝募活动。专业劝募顾问就是一个真正的顾问,从不抛头露面、公开劝募,这是其与劝募师的最大区别。 对于这一类专业人士,美国法律采用的是与管理劝募师相同的管理方式,即将之列为正式的职业,并要求登记注册、披露账目,并开展行为监管,如要求其将与慈善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交政府审查等。 关于美国要单列一类劝募顾问的理由,其实也是出于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考虑。慈善组织真正能用到劝募师的地方仅限于几种劝募方式,比如电话劝募、上门劝募、办公室劝募等。而能用到劝募顾问的地方则要多得多,包括劝募方式选择、募捐项目设计、客户资料分析、劝募方案起草、劝募材料设计与起草,甚至还包括员工培训。所以,为了推动慈善募捐市场的发展,美国政府是鼓励募捐顾问成为一种专门的职业的。 我国的慈善事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各类专业人才极为紧缺。出于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考虑,在推出劝募师这一职业后,政府还应综合考虑,在合适的时机再推出劝募顾问这一职业。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褚蓥/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