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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古以来,犹太人以特有的精明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商人印象,并由此引起了许多非议。然而,如果对犹太人的慈善传统与社会公益事业作一考察,其实不难发现,犹太民族也是最慷慨、最慈善、最讲究社会公德的民族之一。学者查姆·伯曼特在《犹太人》一书中写道:“奉行慈善是犹太人的基本信条,慈善也是犹太人的其他一些规约的基础。除了拉比(犹太的神职人员)宣布的各种戒条以外,慈善这一规约已经成了犹太人的第二本能。在其他一些规约已经颓废的地方,它仍然得到坚持。” 深受“公义”影响的犹太式慈善 犹太教是人类史上首个一神教,与万物皆灵的思想不同,犹太教教义中最关键的,在于只有一位神,即无形并且永恒的上帝。上帝所具备的属性,也就是人类应遵循的道德规范。而犹太教的各种伦理道德和法律诫命,其实就是上帝对人类的基本要求,是人类的生活义务和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这种宗教的信念,决定了犹太人的生活方式。 对于犹太人的慈善观念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他们的“公义”理念。犹太教认为,公义是上帝的属性。《旧约》中说“(上帝)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因此,上帝要求世人“要追求至公至义”。犹太人认为,这是上帝对他们的召唤,也是他们对世人的见证和使命。实现社会的公义,是上帝的要求。 在犹太教看来,上帝愿所有的人行公义、好怜悯,因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所以人都应该有尊严并且受到尊敬地对待。正是出于公义的要求,对于不幸的人,犹太人坚信必须具有怜悯心,并尽可能地给予实际帮助。 犹太人的公义理念,决定了他们独特的慈善观。犹太人将慈善看作实现社会公义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慈善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关心和保护,是全社会,特别是富人的义务,这是社会公义所在。 在犹太人看来,通过慈善行公义已不是某种选择,而是上帝的神圣旨令和每个人不可推卸的使命与责任。富有者的所得,是上帝的安排;那么捐赠出去,也是上帝安排的一种重新的分配,人应该无条件地服从。概括来说,行善应该是行善者的义务,而不是高高在上的恩赐;同时,这也是接受者的权利。总而言之,捐赠者与受赠者是完全平等的。 因此,犹太的神职人员拉比鼓励双方互不相见的捐赠行为,这样,施予者不求回报,而被施予者也不因此影响自己的尊严。 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中世纪犹太教经院哲学家迈蒙尼德曾将犹太人的捐赠方式归纳成八种类型,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拿出来的捐赠;态度十分诚恳,但捐赠数却远低于应捐赠数的捐赠;在穷人开口后才给予的捐赠;接受者知道谁赠而捐赠者却不知谁受的捐赠;捐赠者知道谁受而接受者却不知谁赠的捐赠;捐赠者投入捐赠箱的捐赠;捐赠者不知谁受,接受者亦不知谁赠的捐赠;帮助穷人摆脱贫困,使受难者恢复自立的捐赠。由此可见,在犹太人看来,捐赠者和受赠者互不相知的方式才是财物捐赠中的最高境界。行慈善,是富人的义务和穷人的权利,这是犹太人推崇互不留名的捐赠方式的原因。在这里,施予穷人食物、钱财,是上帝要求的一种义务。接受施予,是上帝赋予穷人的一种权利。这一切和其他人无关,而是和上帝的一种直接交流。 而教人谋生之道、使困难者恢复经济自立的捐赠,才是慈善的最高境界——避免让人落到接受慈善的地步。这和我们中国人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及现代慈善观中的“输血不如造血”“济贫不如扶贫”,几乎是完全一致的。 源远流长的慈善传统 在早期的巴勒斯坦地区,犹太人便开始了一种有组织的社会救济活动,以帮助社团内部的穷人或用于公益事业,这种救济活动分两种形式:一为“Kuppah”(钱款救济,亦有固定救济之意);一为“Tamhui”(食物救济,亦有临时救济之意)。 “Kuppah”原意为盒子,因募集来的钱财存放其中,故名“慈善盒”。当时,巴勒斯坦的犹太社区都设有“Kuppah”,它已成为当时社区存在的标志。当时,“Kuppah”的管理者均为德高望重之人。社区对其成员的征集活动遵循一定的标准:在一个地方住满30天的居民,有责任向“Kuppah”捐钱;住满3个月的居民有责任向“Tamhui”捐物;住满9个月的居民有责任为丧葬基金捐物。具有捐献义务的不仅仅局限于富人,一些不太富裕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适当捐献,妇女、儿童也不例外。 通过捐献得来的钱、物,由社团统一支配,并按一定的标准分配给穷困者。一般来说,长久居住的穷人在每周五可得到供一周之内享用的衣食费用;临时过路的穷人平时一日会得到一餐救济饭,在安息日可得三餐。接受救济时,妇女优先于男性,学者优先于普通百姓,犹太人优先于非犹太人,唯有触犯法律之人不可申请救援。 进入中世纪以后,犹太人的个人慈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慈善事业也逐渐由个体性行为演变成整个社区的共同责任与义务,赈济的对象不仅仅包括穷人和流浪汉,而且包括所有在物质上或精神上需要帮助的人。如有的社区成立“探视病人社”,使探访病人成为一种社会公益活动,要求无论穷人或富人都应当为病患者付出爱心。有的社区还承担病人的医疗费用,为其康复创造各种条件。如果病人最终死去,社区还承担葬埋死者与抚慰生者的责任。 近代以来,犹太人的福利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18世纪以后,欧洲一些主要城市都有犹太人的专门慈善机构,如“伦敦犹太人保护委员会”“巴黎慈善委员会”“德意志犹太人协会”等,这些机构往往设医院、孤儿院、残疾人福利所、护理培训学校、低租金宿舍、贷款所、学徒培训所、移民所等机构,为犹太人提供各种社会服务。 在当代欧洲,犹太人的社会福利体制仍为许多民族所关注。以英国为例,在今天的伦敦犹太社区,拥有一系列慈善机构,如“阿尼阿卜信用社”“贝尔斯特德纪念医院”“儿童固定节假日度假基金”“食品杂货业援助基金”“饮食服务社”“哈该多林慈善公会”“犹太教徒援助协会”“犹太残疾人援助协会”“犹太人面包、肉食、煤炭协会”“犹太人临时居留所”“南丁格尔犹太人养老院”“诺伍德犹太儿童福利院”“贝斯霍林养老院”等等。这些机构不仅是犹太人受益,而且还帮助了许许多多的非犹太人。此外,在伦敦犹太社团里,还设立了一些为以色列及国外犹太人提供帮助的慈善机构。 20世纪以来,犹太人在美国也站稳了脚跟,使得犹太福利事业在这片土地上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在美国犹太人中涌现了一批被称为“社会福利大亨”的慈善家,如阿瑟·海斯、亨利·摩根索、施特劳斯、罗森沃尔德等。 美国犹太人不仅在美国国内大力推行慈善事业,而且踊跃支持世界各地的同胞。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他们开始把援助范围广泛延伸向国外,到1917年战争临近结束之时,美国犹太人为欧洲和巴勒斯坦犹太人总共募捐了6300万美元。上世纪30年代后期,战争阴云四起,欧洲掀起反犹主义狂潮,英国对巴勒斯坦的犹太移民采取严格限制态度,这一切都促使了美国犹太人对巴勒斯坦的援助。据统计,从1901年到1929年,从美国援助巴勒斯坦的资金为1400万美元;1930年到1939年为800万美元;1939年到1948年间,援助更高达2亿美元以上,1948年这一年美国犹太人联合募捐会所募集到的款项比同年美国红十字会所募捐的资金要多出4倍。 犹太人对以色列国家的慷慨捐款 1948年建立的以色列国家,对许多犹太人来说,是心灵上的归属。寄居各地的犹太人以不同的方式表达自己与以色列国之间的血脉关系,表达自己对新崛起的第三圣殿的希冀与向往。而捐款正是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长期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援助以色列的方法。 以色列建国之后,接二连三的中东战争所造成的紧张局势成为各地犹太人积极捐助的催化剂。四次中东战争中,犹太人的财富潮水般地涌入以色列。 如果说在战争年代,世界犹太人为保卫以色列的生存权而倾囊相助的话,那么,在和平年代,他们也不遗余力地为以色列的发展而贡献自己的力量。向以色列捐款似乎已成为各地犹太人的一种责任与义务,仅美国犹太人每年都要向以色列捐出约5亿美元的钱财。这些来自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捐款已成为以色列经济腾飞的动力之一。不仅如此,捐款本身也成为联系犹太人的纽带,“募捐常常是犹太人与犹太机构或制度的归属关系的唯一媒介……筹款就此成为一种促使犹太人群体的连续性的方式,成为犹太人群体的制度、服务、价值观念和传统,并提高了它们改善犹太人生活质量的效力”。 (高文兴/编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