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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2015年04月14日 星期二上一期下一期
江苏出台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意见

    ■ 本报记者 张雪弢

    4月9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全国首个省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了江苏省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出到2020年达到: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扶持政策基本完善,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救助能力明显增强,志愿服务广泛开展,评估监管有效落实,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

    社会捐赠方面,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完善,捐赠平台方便多样,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全面落实。全省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2%。

    慈善组织方面,城乡布局合理、层级多元、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基本形成,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不少于8个。每个县(市、区)都有扶贫、济困、教育、医疗、见义勇为和为儿童、妇女、老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慈善组织;每个街道(乡镇)都建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形成规模。

    志愿服务方面,制定完善社区志愿服务的指导意见,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志愿服务记录、时间储蓄、星级评定、绩效评估、表彰激励等制度健全,运转高效。全省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慈善透明方面,实现慈善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的信息透明度达到80分以上。

    《实施意见》对加强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指出:慈善组织应通过自身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定期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各项信息和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作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