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月25日,中国慈善联合会在北京举办慈善立法研讨会,近30家相关慈善组织负责人、来自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介绍,2014年的2月24日,全国人大召开第一次立法小组会议,中慈联也作为成员之一参与会议。此后,民间、官方举行了各种慈善立法相关讨论会、研讨会。“慈善立法跟我们的切身利益有关,所以中慈联很重视。”刘佑平表示,这是中慈联要组织这么一个小型的关于慈善法征求意见稿研讨会的重要原因。 与会人员提出了各自的宝贵意见。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黄浩明认为,在立法宗旨上,把慈善组织放在第一位,第二位是捐赠人,第三位是受益人,第四位才是志愿者。“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信、友善的原则”,无偿的概念有一点模糊。慈善组织的筹资是有成本的,这个怎么体现?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朱锡生认为,慈善与公益的边界没有清晰的界定,使用概念混乱;对于慈善领域一直关注的免税资格和免税范围,及对于慈善组织财产的保值增值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 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副秘书长赵冠军建议,中华慈善日可固定在一个日子,大家都记住那么一天做这么一件事情,可能更能够唤起大家的慈善意识;一个机构登记注册满两年以后才可以募捐,时间有点长了?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副秘书长乔栋表示,互联网的捐赠如何区分区域?是不是要给志愿者意外或者医疗保险的保障? 老牛基金会法务部部长程会田认为,关联交易首先应该给出一个定义,定义清晰了,大家在理解关联交易的规制上就会更明确。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副主任孙玉红认为,美国的慈善实践最大的特点是税收优惠,这成为美国慈善发展的杠杆。什么样的组织获得什么样的优惠,优惠的程度和条件并没有明确;充分利用互联网,发展中国大众慈善事业。如果说地方组织不能用互联网,这不仅是无视互联网的存在,不够与时俱进,增加了地方注册慈善组织触犯法律的可能性,也增加了政府监管的难度。 华民慈善基金会副秘书长朱光明认为,慈善信托作为一种信托,首先要进行这种财产的风险隔离,这个钱拿出来以后到底是谁的?特别是登记以后,比如这个信托资产个人进行运营,钱和个人的财产之间怎么隔离?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永真公益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周惟彦表示,应该鼓励慈善组织自我造血,而且要改变对于慈善机构的一些看法,可以有收入,但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两个不冲突。 据了解,中慈联将把研讨会上众人士的建言献策归纳总结,并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作为制定我国慈善事业法的参考依据。 (徐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