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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刚刚开始,“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位就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挑战来自于国务院一份叫《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这份“方案”明确提出要求:“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用海预审)两项前置审批,其他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 这个方案,显然直接挑战着新《环保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律地位。这个方案,意在让“环境影响评价”从此不再成为极端发展、疯狂发展、犯罪式发展的阻碍。这个方案,让各地政府、各地企业、各地发展改革委员会暗暗欣喜,甚至欢呼雀跃。他们期盼这个方案能够成为现实,以后上马任何项目,不必再过问公众的意见,不必再过问环境的意见,不必再担心遭遇法律的追责。 2015年施行的新《环保法》与2003年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是有明确的“前置审批”要求的。2007年以来,环境保护部也出台了很多文件,要求各地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尤其是重视环境影响评价过程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以让企业和政府的决策不至于陷入盲目发展的冲动,不至于产生环境犯罪式发展、污染式发展、生态伤害式的发展。 “前置审批”可以说是公众对一个可能存在环境风险的发展项目进行最直接的博弈和最及时的预防,让一个项目还没有正式上马、尚未正式开工之前,能够沉住气、静下心,和当地的环境进行“商讨”,能够和当地公众进行“商量”。这样才可能看清楚,万一这个项目上马后,对当地生态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风险,究竟应当怎么样做好预防和监督。 “前置审批”可以说是一个社会尊重环境、尊重公众的基本生存态度。任何一个决策,只有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充分的评估和预防,才可能成为最优政策。只有永远保持环评前置审批的地位,才可能事先彻底否决那些给未来埋下无数环境隐患的项目。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事先的预防,成本都远低于过程的监管和事后的救济。我们必须有能力,在一个项目、一个动作尚未出现问题前,事先就对其有所侦知,有所防范,有所预警,有明确的配套措施和监管方案。 中国当前已经处于生态崩溃的边缘。在这严峻时刻,如果我们还在为掠夺式发展、环境破坏型发展大开绿灯,我们必将成为环境崩溃的最直接受害者。 在这严峻时刻,只有我们更严格地死守环境底线,让每一个决策,都事先经受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才是我们最正确的作为。 在这里,请和我们一起呼吁,不论我们多么想要“简政放权”,都请保持“环境影响评价前置审批永远不动摇”。 “自然大学”发起人 冯永锋/文 |